(一)治疗

治疗应针对病因进行治疗,消除致病因素,对症治疗。一度及二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无需治疗。二度Ⅱ型心室率较慢者,可用药物提高心率,同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治疗。

1、定期随访:心室率在60次/min以上者不需治疗,应定期随访。

2、心室率较慢:可用下列药提高心率:

(1)阿托品:每4小时口服0.3mg,适用于房室束分支以上的阻滞,尤其是迷走神经张力过高所致的阻滞,必要时肌肉或静脉注射,每4~6小时0.5~1.0mg。

(2)麻黄碱:每次0、5~1mg/kg,3次/d。

(3)异丙肾上腺素:每次5~10mg含服,3次/d。如仅在入睡后心率减慢,可在睡前服药。过量不仅可明显增快房率而使房室阻滞加重,而且还能导致严重室性异位心律。

3、有合并症:出现心力衰竭或阿-斯综合征,可先静脉滴注异丙肾上腺素0、1~0、25μg/(kg·min),提高心率,改善心功能,然后安置永久性起搏器。并同时对症治疗、供氧、升压及纠正酸中毒等。

4、放置起搏器:适应证:(1)心力衰竭。(2)阿-斯综合征。(3)心室率持续缓慢,婴儿<55次/min,如有先天性心脏病则<65次/min。儿童<45次/min。(4)频发室性期前收缩或室性心动过速。(5)阻滞部位在希氏束以下,QRS波时间增宽。(6)运动耐力中度或重度受限。(7)新生儿期并发呼吸窘迫综合征时可应用临时起搏器。(8)急性心肌炎或心内手术后,发生严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采用临时起搏治疗。如2周后仍未恢复,则需要安置永久起搏器。

安装永久起搏前,或高度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施行麻醉或外科手术时,临时起搏可保证麻醉或手术诱发心室停搏时患者的安全,并可预防心室颤动的发生。

保持高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脑供血不足症状、活动量受限或有过阿-斯综合征发作者,均可考虑采用永久起搏治疗。

5、先天性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胎儿发生宫内窒息或胎儿水肿,应紧急剖宫产,并做好安置起搏器及抢救心力衰竭的准备工作,出生后立即治疗。胎龄过低者,试用宫内起搏治疗,未获成功。

6、后天性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治疗应消除病因。心内手术避免损伤房室传导系统。感染性或病毒性心肌炎可加用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或氟米松,以消除传导组织水肿及炎症反应。药物中毒者,立即停药,并予相应治疗。

7、部分性房室传导阻滞:属于先天性者较为少见。其主要病因为风湿性心脏炎、心肌炎、心肌病、白喉或其他病毒传染病及洋地黄、奎尼丁、普鲁卡因胺等药物中毒、低钾血症及迷走神经兴奋等。

(二)预后

本病预后不一,非手术引起的后天性者,预后与心脏病的严重程度有关。由心肌炎或心脏病术后引起者一般可完全恢复。两型中以文氏型预后较好,莫氏 Ⅱ型常可发展为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手术引起者预后较差。先天性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尤其是不伴其他先天性心脏病者,则预后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