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师〔2014〕15号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省级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3号)要求,温州市2014年省级培训指标共780名,其中“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36名,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163名,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147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309名,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56名,特殊教育教师培训69名。为做好2014年省级培训工作,现就培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与培训对象

培训项目

类别/学段

培训人数

培训天数

开班 时间

收费标准(最高限)

培训对象条件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名校长

7

跨度2年

下半年开始

5万元/人

45周岁以下。具体条件详见见浙教电传〔2012〕420号文件(附件3)

名师

29

3万元/人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

校(园)长

幼儿园

33

20

7-8月

300元

/人/天

校(园)长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根据(浙教电传〔2014〕73号)文件要求,农村、民办学校选拔对象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小学

24

20

初中

23

20

学科带头人

幼儿园

14

20

7-8月

300元

/人/天

小学

39

30

全年

初中

20

30

7-8月

高中

10

20

6-7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

校(园)长

幼儿园

38

20

7-8月

300元

/人/天

小学

8

20

初中

11

20

高中

20

10

学科带头人

幼儿园

19

20

7-8月

300元

/人/天

小学

19

30

7-8月

初中

19

30

下半年

高中

13

20

6-7月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

骨干校(园)长

幼儿园

45

20

全年(除9月)

300元

/人/天

所在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城镇为在园幼儿300人以上,农村为在园幼儿200人以上。

小学

43

20

校(园)长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高中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为:

(1)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试点学校骨干教师;

(2)其他普通高中承担选修课程开发的骨干教师;

(3)各普通高中教导主任、骨干教师。

初中

27

20

7-8月

高中

8

10

学科带头人

幼儿园

33

20

全年

300元

/人/天

小学

48

30

初中

45

30

下半年

高中

60

20

6-7月

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

管理人员

校长、

培训主任

24

20

全年

300元

/人/天

(其中省财政补贴250元/人/天)

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校长(主任)、培训部主任

培训者

学科骨干培训者

32

教师培训机构师训员、教研员

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

校长

校长

5

20

全年

(除9月

300元

/人/天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专任教师

盲人教育

5

全年

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

聋人教育

6

培智教育

25

资源教师

28

    1.为缓解工学矛盾,培训机构安排培训时间时尽可能会考虑放在暑假,安排在学期中的培训项目应尽量避开开学和学期末繁忙阶段。

2.培训时间安排在暑假的项目,实践环节可分段安排在开学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