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奏鸣曲”这个词汇,原本为意大利文Sonata,中文是从日文转用过来的。

什么是奏鸣曲?

奏鸣曲的涵义,在西方音乐史中曾有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到了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开创者海顿,为奏鸣曲确立了以下原则:

(1)奏鸣曲为一种多乐章(少则两个,多则三、四个乐章)的套曲,所以又称奏鸣套曲。每个乐章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甚至可以单独演奏。

(2)其中必有一个乐章(通常是第一乐章)为奏鸣曲式。

什么是奏鸣曲式?

奏鸣曲式是一种曲式的形式,它的基本结构是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的,分别为:①呈示部,由两个有对比的不同调性的主题组成,分别称为主部、副部或第一、第二 主题。②发展部,又称展开部,是呈示部音乐材料的引伸、变化。③再现部,即呈示部的重新出现。但与当初不同的,是主、副部不再有调性的对比,而是统一在主部的调性之中。

呈示、发展、再现是奏鸣曲式三个主要部分。在实际应用当中,有时还有引子、各部间的过渡、结尾段等部分。

奏鸣曲式这种结构在表现音乐内容上的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矛盾(呈示部中主副部的对比)——矛盾引起的运动(发展部)——矛盾在一定意义上的解决(再现部中 调性的统一)这一事物发展的逻辑过程,因此具有巨大的表现潜力。贝多芬是第一位充分发挥这一潜力,创作了一系列具有惊心动魄的戏剧性力量的伟大钢琴奏鸣曲 的作曲家。

回过头来说,其中有一个乐章是用奏鸣曲式写成的多乐章套曲,称为奏鸣曲。

小型奏鸣曲就是小奏鸣曲。

钢琴学生学到了小奏鸣曲时,不妨分析一下所弹的乐曲,哪里是主部、副部?怎么展开?怎么再现?经过分析后回头再弹,就会对整首乐曲结构有更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