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设计

掌握设计艺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地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平面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等。作品能体现设计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达到实用与美观的统一、功能与审美的统一。认定时需有20件以上的设计作品照片或原作。

9.楷书

研习临摹碑帖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毛笔,运用自如地点、划、结字。临摹楷书名人作品能达到表现出楷书的笔划、间架、行气等基本要求。表现出楷书作品的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0.行书

研习临摹碑帖、尺牍或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行书的基本要领,点、划、结字运用自如,临摹行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1.草书

研习临摹草书碑帖、名人 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草书的基本要领,书写自如,字体统一,笔意流畅。临摹草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2.篆刻

在研习一种或多种书体的同时,在临摹刻制50件印章的基础上,基本掌握了篆刻(包括阴文、阳文等)的基本要领,能独立地习作与创作篆刻作品20件,较为完整地表现出篆刻作品的艺术要求与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与篆刻的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书法篆刻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3.摄影

掌握基本的摄影知识与摄影技能,如焦距、光圈、快门、构图、色彩等。在拍摄大量摄影作品的基础上,创作20幅以上具有摄影艺术风格与气质的作品,要求画面清晰,色彩真实,层次丰富,影调细腻,质感强烈。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思想内容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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