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龄太小,很多情况下,无法主动寻求到相关救助;一些不法分子为规避刑罚,谎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也大有人在。

对此,黄细花代表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如果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一场“微博打拐”掀起的解救乞讨儿童的全民大行动,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