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建立并实施了“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动员广大教师人人争当学生喜爱的老师,充分关爱每一个学生,满足他们渴望进步和发展的愿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明确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的内涵

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个新载体,是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一项新机制,是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新动力,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新平台。

通过开展导师制活动,从未成年人层面来讲,拓宽了接触新思想新事物的途径,深化了认知度,增强了实践力,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从学校层面来讲,扩大了教育平台,补充了教育资源,有利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从社会层面来讲,通过组建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志愿者队伍,有利于实现导师志愿者的潜在价值,并可以通过导师的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使其他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中来;从国家层面来讲,可以在未成年人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祖国培养更多合格的接班人,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未成年人教育导师的职责

导师必须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尊重学生个体发展规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的教育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完善的学期辅导计划,保障导师制教育与校本教育不冲突,积极探索导师制教育与校本教育双轨发展或融合式发展的新路子;

2、针对各校受导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辅导目标,完成辅导任务。

三、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的实施与操作要求

“贯彻一个理念,本着两个目标,抓好三个步骤,采取四导策略,坚持五项原则,采取行政推动、科研推进、模式创新、校外拓展等措施,使我校的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工作得以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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