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音乐和音乐教育的本质是什么?这是我们在幼儿音乐教育理论及实践研究中长期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问题。在此我们试图将“和谐”这个概念作为早期幼儿音乐教育理论框架中的核心,来建立此理论框架。

一、“和谐”论

“和谐”是对一种关系的状态作定性描述的词汇或符号。所谓“和谐”是指发生关系的事物的两方面之间处于一种相互支持、相互吸引、相互融合的关系状态。

两方面趋向于“相成”(无论是相辅相成还是相反相成)而不是相灭,趋向于统一而不是分裂,趋向于调和而不是抵触,趋向于联合而不是斗争。这种关系能使抽象的“力”和具体的“力”的付出产生出最大的“做功”效益,这种关系能使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精神的和物质的系统中的“力”的产生无休无止,无穷无尽。如果把这种“力”笼统地定义为“生命力”的话,那么这种生命力便是“永恒的”。

在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天人相应的哲学观点中,“合一”与“相应”实际上是对天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另一种说法;从中国古代的阴阳相合,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哲学观点中发展出来的现代“元极学”理论和“元极图”图式,实际上也是谈各种系统中的阴阳两面如何“相和”的。只有相和才能产生和谐共振,只有在“和谐共振”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出最小的力做最大的功”的效果,即将所有损耗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同时保证提供最大的产出,如物理学中的谐振现象和现代音响学中的共振和共鸣现象等。

在古代东西方哲学论著中,有许多哲学家都曾经从数量和谐的角度来阐述宇宙的永恒性、生命的永恒性和美的永恒性。而近现代的许多美学理论家则更进一步地采用数学的思维方式,探索了诸如声音的和谐美感和图形、色彩的和谐美感中的数量和谐的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能使美感产生的和谐的数量比例关系,如反映在协和和音与不协和和音问题中的数量比例、泛音列中的泛音与基音问题中的数量比例、黄金分割问题中的数量比例关系等等。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 “和”与“谐”都具有调和的意思,将这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可认为具有强调其调和的本质、调和的价值和调和的方法的意思。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和谐即万事万物之间的一种积极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既可指静态的本质,又可指动态的行动方法与行动的过程,还可指人对这种本质的一种积极的价值评定。因此,如果说和谐是宇宙永恒性的根本基础,是生命永恒性的根本基础,是美的永恒性的根本基础的话,那么也就可以说和谐是音乐永恒性的根本基础,是音乐教育永恒性的根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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