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文》:“凡十六篇,十一篇亡,五篇见存。”

[疏]“古文尚书尧典第一”。正义曰:检古本并石经,直言“《尧典》第一”,无“古文尚书”。以孔君从隶古,仍号“古文”,故后人因而题於此,以别伏生所出、大小夏侯及欧阳所传为今文故也。“尧典第一”,篇之名,当与众篇相次。“第”训为次也,於次第之内而处一,故曰“尧典第一”。以此第一者,以五帝之末接三王之初,典策既备,因机成务,交代揖让,以垂无为,故为第一也。然《书》者理由舜史,勒成一家,可以为法,上取尧事,下终禅禹,以至舜终,皆为舜史所录。其尧、舜之典,多陈行事之状,其言寡矣,《禹贡》即全非君言,准之后代,不应入《书》,此其一体之异,以此禹之身事於禅后,无入《夏书》之理。自《甘誓》已下,皆多言辞,则古史所书於是乎始。知《五子之歌》亦非上言,典书草创,以义而录,但致言有本,名随其事。检其此体,为例有十。一曰典,二曰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尧典》、《舜典》二篇,典也。《大禹谟》、《皋陶谟》二篇,谟也。《禹贡》一篇,贡也。《五子之歌》一篇,歌也。《甘誓》、《泰誓》三篇、《汤誓》、《牧誓》、《费誓》、《泰誓》八篇,誓也。《仲虺之诰》、《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八篇,诰也。《伊训》一篇,训也。《说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顾命》、《毕命》、《冏命》、《文侯之命》九篇,命也。《胤征》一篇,征也。《洪范》一篇,范也。此各随事而言。《益稷》亦谟也,因其人称言以别之。其《太甲》、《咸有一德》,伊尹训道王,亦训之类。《盘庚》亦诰也,故王肃云:“不言诰,何也?取其徒而立功,非但录其诰。” 《高宗肜日》与训序连文,亦训辞可知也。《西伯戡黎》云,“祖伊恐,奔告于受”,亦诰也。《武成》云,“识其政事”,亦诰也。《旅獒》戒王,亦训也。《金縢》自为一体,祝亦诰辞也。《梓材》,《酒诰》分出,亦诰也。《多士》以王命诰,自然诰也。《无逸》戒王,亦训也。《君奭》周公诰召公,亦诰也。《多方》、《周官》上诰於下,亦诰也。《君陈》、《君牙》与《毕命》之类,亦命也。《吕刑》陈刑告王,亦诰也。《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其百篇次第,於序孔、郑不同。孔以《汤誓》在《夏社》前,於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孔以《蔡仲之命》次《君奭》后,第八十三;郑以为在《费誓》前,第九十六。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为在《立政》前,第八十六。孔以《费誓》在《文侯之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不同者孔依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孔未入学官。以此不同,考论次第,孔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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