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建,立也。立天神地祇人鬼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礼,吉礼是也。保,安也。所以佐王立安邦国者,主谓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也。目吉礼於上,承以立安邦国者,互以相成,明尊鬼神,重人事。示,音祇,本或作祇,下“神示”、“地示”之例皆仿此,下卷亦然。佐,本或作左,音同。享,许丈反,又后不音者同。

[疏]“大宗”至“邦国”

释曰:“大宗伯之职”者,以上列其官,此列其职也。云“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者,单言邦,据王为言也。云“以佐王建保邦国”者,邦国连言,据诸侯为说也。

注“建立”至“人事”

释曰:云“立天神地祇人鬼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者,经先云人鬼,后云地祇,郑则先云地祇,后云人鬼者,经先云人鬼,欲见天在上,地在下,人藏其间;郑后云人鬼者,据下经陈吉礼十二,先地祇,后人鬼,据尊卑为次故也。云“礼吉礼是也”者,案:下云“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则此亦吉礼,故云礼吉礼是也。云 “保,安也。所以佐王立安邦国者,主谓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也”者,郑知建保邦国中有凶礼已下者,案:下文其次有五礼具,此经直云天神、人鬼、地示,吉礼而已。又邦国之上空云建保,故云建保中有四礼也。是以郑即云“目吉礼於上,承以立安邦国者,互相成”也。互相成者,王国云吉礼,亦有凶礼已下。邦国云四礼,明亦有吉礼矣。以其神非人不事,人非神不福,故又云“明尊鬼神,重人事”也。尊鬼神者,据王国特云吉礼;重事人者,据诸侯特言凶礼已下。各举一边,欲见五礼皆重故也。

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事,谓祀之,祭之,享之。故书“吉”或为“告”,杜子春云:“书为告礼者,非是。当为吉礼,书亦多为吉礼。”吉礼之别十有二。

[疏]“以吉”至“神示”

释曰:此已下叙五礼,先以吉礼为上。云“事邦国之鬼神示”者,据诸侯邦国而言者也。以其天子宗伯,若还据天子,则不见邦国;若以天子宗伯而见邦国,则有天子可知,故举邦国以包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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