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凡人”至“复行”。

正义曰:云“凡人任情,喜怒违理”者,言凡常之人,信任邪情,恣其喜怒,违於分理也。云“颜回任道,怒不过分”者,言颜回好学既深,信用至道,故怒不过其分理也。云“有不善,未尝复行”者,《周易·下系辞》文。彼云:“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韩康伯注云: “在理则昧,造形而悟,颜子之分也。失之於几,故有不善;得之於贰,不远而复,故知之未尝复行也。”引之以证不贰过也。此称其好学,而言不迁怒、贰过者,以不迁怒、贰过,由於学问既笃,任道而行,故举以言焉,以明好学之深也。一曰:以哀公迁怒、贰过,而孔子因以讽谏。

子华使於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马曰:“子华,弟子公西华赤之字。六斗四升曰釜。”请益。曰:“与之庾。”包曰:“十六斗曰庾。”冉子与之粟五秉。马曰:“十六斛曰秉,五秉合为八十斛。”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郑曰:“非冉有与之太多。”

[疏]“子华”至“继富”。

正义曰:此章论君子当赈穷周急。“子华使於齐”者,弟子公西赤字子华,时仕鲁,为鲁使适於齐也。“冉子为其母请粟”者,冉子,即冉有也,为其子华之母请粟於夫子,言其子出使而家贫也。“子曰:与之釜”者,夫子令与粟六斗四升也。“请益”者,冉有嫌其粟少,故更请益之。“曰:与之庾”者,夫子令益与十六斗也。“冉子与之粟五秉”者,冉有终以为少,故自与粟八十斛也。“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者,此孔子非冉有与之太多也。赤,子华名。适,往也。言子华使往齐国,乘驾肥马,衣著轻裘,则是富也,富则母不阙粟。吾尝闻之,君子当周救人之穷急,不继接於富有。今子华家富,而多与之粟,则是继富,故非之也。

注“马曰”至“曰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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