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卫生部2009年7月3日发布了G/TBT/N/CAN/278号通报,标题为:邻苯二甲酸盐(酯)法规提案、修订《危险产品法案》(邻苯二甲酸盐(酯))目录I的命令提案和修订危险产品(玩具)法规的提案。涉及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

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第II部分的限制要求,提案提议将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软质乙烯基中DEHP、DBP和BBP每一种的浓度限制到不超过1000毫克/千克,以及以合理预测的方式,在软质乙烯基可能放入四岁以下儿童口中的情况下,将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软质乙烯基中的DINP、 DIDP和DNOP每一种的浓度限制到不超过1000毫克/千克。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后5到8个月之内。拟生效日期:(a)打算供促进四岁以下的儿童进食、吮吸或出牙用的儿童护理用品,该措施批准之日;以及(b)打算供促进四岁以下的儿童放松、睡眠或卫生用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该措施批准后六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9月3日。

该提案说,全部或部分由含有某些邻苯二甲酸盐(酯)增塑剂的软质乙烯基组成的产品,对于长时期吮吸或咀嚼软质乙烯基的幼儿具有造成有害健康的潜在影响。其国内的行业已经采取了自愿性行动,从软质乙烯基出牙嚼器、橡皮奶头及其他设计用于供幼儿放到嘴里嚼的产品中除去两种主要使用的邻苯二甲酸盐(酯)[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保证只有少部分的软质乙烯基儿童用品在加拿大销售。但大量的这些产品都是在国外制造的,加拿大自愿性的限制并非始终适用。或者尽管缺乏关于健康危险的科学确定性,但在预防性的基础上,美国和欧盟最近规定了软质乙烯基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六种邻苯二甲酸盐(酯)的法定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