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保障妇女充分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决策,尽早实现公共和私营部门决策和管理层性别比例均衡的目标;

16、加速实现全民教育目标,确保妇女、女童平等享有信息和媒体资源,进一步采取一切措施加强能力建设;

17、确保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健康,为妇女提供优质的、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按照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的《行动纲领》促进健康,消除一切损害妇女和女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习俗;

18、确保妇女和女童掌握预防艾滋病毒传播的知识和手段,确保她们平等和普遍地享有咨询服务、治疗和照顾;

19、保障妇女平等获取经济、金融和市场资源并平等获益,促进妇女就业并获得体面的工作,完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妇女的经济独立和对妇女的经济赋权;

20、消除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预防和打击所有形式的贩卖妇女和女童的行为以及相关的剥削和侵权行为,保障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各项权益;

21、推动妇女充分平等地参与促进及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各项活动,加强她们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中的决策作用,支持各地妇女争取和平的努力;

22、加强妇女在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和减灾中的作用,满足人们对清洁的水、卫生、能源、保健及食品安全的基本需求,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

23、实施性别观念主流化策略,为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提供充足的资源和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同时,加强促进性别平等的专门项目和行动;

24、关注并解决处于不利地位妇女群体的需求,尊重她们的权利,促进其充分参与利益相关的各项事务,并与所有人一样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平等参与和受益;

25、关注男性的社会性别属性,承认其在男女平等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承认其态度、能力对实现性别平等至关重要,鼓励并支持他们充分平等参与推进性别平等的各项活动;

26、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和平和团结的国际环境,推进地区平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资金、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

27、尊重各国在国际框架内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妇女事业发展道路,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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