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夹杂病,如合并心脏病、糖尿病、传染性肝炎、严重贫血、肾炎、高血压等;孕期患过风疹等病毒性疾病,服过致畸性药物,接触过大剂量放射线与化学毒剂等;有过流产、死胎、早产、难产史;生过先天性畸形或患遗传性疾病的孩子,或新生儿死亡。

新生儿溶血;产前出血;妊娠中毒症(血压增高、浮肿、尿少等);母子血型不合;高龄(38岁以上)初产;骨盆狭窄;胎盘功能不正常;子宫畸形或作过子宫手术;横位、臀位(胎儿头朝上)、多胎或羊水过多;妊娠过期两周以上;胎儿发育迟缓。

凡是对孕产妇、胎儿和新生儿有较大危险性,很有可能引起疾患或留下后遗症的妊娠,称为“高危妊娠”。这样称法,主要目的在于引起医务人员的注意,也提高孕妇的警惕。

假如有上述情况,即使只有一项,也应引起重视,应去医院就诊。属于高危妊娠的孕妇应注意两点:

第一,不必过分紧张,因为紧张和恐惧既无济于事,还会加重病情(如心脏病,高血压);

第二,不可粗心大意,有一些高危情况,孕妇本人可能毫无感觉,如胎儿溶血症,胎位不正等。这些隐患容易被忽略,所以孕妇必须定期做产前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自身和胎儿的异常情况,纠正“高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