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了“剥夺监护权”,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依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但这一条款也因缺乏配套制度衔接而鲜有实施。而且,在“训诫”和“剥夺监护权”之间缺乏过渡性法律,使我国法律对监护人教养失职的追责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

海淀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游涛介绍,未成年人享有接受良好家庭教育的权利,监护人有提供良好家庭教育的义务。既然监护人教养失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建议

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张莹表示,监护人教育失职致孩子犯罪,就应该以亲职教育提高其教养能力。强制性亲职教育可弥补“训诫”与“剥夺监护权”之间法律责任的阶梯空白。

亲职教育在西方三十年代就被倡导,在德国被称为“双亲”教育,美国称之为父母教育,俄罗斯学者称之为“家长教育”或“家长的教育”,即对家长进行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

对于亲职教育,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有不良行为、犯罪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如果有教养失职之过,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游涛表示,对监护人进行强制性亲职教育,裁判主体应是法官,比如当未成年嫌疑人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后,在刑事诉讼中由法官一并裁判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被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可由行政处罚单位依个案必要性向法院提起强制性亲职教育申请。

而监护人是不是构成失职,则由法官进行裁判。2013年,海淀法院开展了亲职教育的尝试。

海淀法院联合共青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及辖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教委等单位会签《关于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及涉少民事纠纷当事人开设“亲职教育课堂”,通过个别辅导、小团体辅导、大团体辅导、亲子互动、读书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一些国家认为监护人教养失职是犯罪。比如德国设有“违背监护或教养义务罪”。

德国刑法典第171条规定,严重违背对未满十六岁之人所负监护和教养义务,致使受监护人身心发育受到重大损害,或致使该人犯罪或卖淫的,处三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

俄罗斯、法国、匈牙利等国均有类似罪名,瑞士甚至规定过失犯此罪亦要科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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