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视上层结构与下层结构的关系,以及中层结构的建设。国民党建立了中国的上层结构,中共建立了中国的下层结构。新的变革任务是建立和优化沟通上下结构的中层结构,进而建立现代中国社会的整体结构[1]。而宪政制度恰是中层结构的核心部分。宪政法治是现代国家的通行治理方式。

(五)恰当理解革命与改良的关系。从维新变法的改良到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中国在传统政制转型的政治博弈中选择新瓶装新酒。[2]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革命的五次浪潮:辛亥革命、五四思想革命、国民革命、共产主义革命、文化大革命。20世纪后20年邓小平改革乃是对改良的复归。未来中国的宪政建设仍需国人对于革命与改良问题作深入的思考,进而形成宪政建设的共识。

二 自由政制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之为约法的两重约定

1.神人之约

宪法之为约法,乃因此中体现了两重约定:神人之约或天人之约,以及治者与被治者之约。[3]宪政主义产生于基督教传统的西方文明。宪政的宗教之维提供了宪政主义超验正义的来源。宪政主义“植根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4]神创造了人,人因堕落而有原罪,人此生的意义是勤奋工作,深自忏悔,以期死后升入天堂。天国与人间分属彼岸和此岸,所以上帝之城和人间之城两立,因此,“凯撒的物当归凯撒,神的物当归神。”[5]由于神的物归神,恺撒的物归恺撒,所以有政治与宗教的分离。人是灵与肉、天国与人间、无穷大与无穷小、

天使与野兽之间的一个中项。在人身上充满了知与无知、崇高与卑贱、善与恶、光明与黑暗的冲突。是人则不是神,政治之事属乎人间,宗教之事属乎心灵和神,神与人二元对立不可调和。

2.治者与被治者之约

近代西方理性化的进程中,民族国家与教会的对立、君权与教权的对立逐渐转化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也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社会高于国家,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此中的一大关键。

(二)政制构造

自由主义在经济上表现为受保障的财产权、自由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在政治上表现为以普选为基础的代议制和法治;在道德文化上表现为个人的权利观念和自主观念。[6]

(三)中华新政制的自生秩序

农业文明人与自然的相因相成,天人关系的经验积累的悟性的智慧使中华文化传统崇尚天人不二、 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知行合一,道器不二,体用不二。道德秩序(moral order)即是宇宙秩序(cosmic order),宇宙秩序即是道德秩序。心、神及宇宙,是三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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