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际会的二十世纪已然成为历史。沉思百年中国行宪史的屈辱与光荣、苦难与奋争,当有益于未来的再造与复兴、昌盛与辉煌。

百年中国的行宪历程自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始。清人不堪担当旧邦维新的重任,示国人以行宪之骗局。辛亥志士在戊戌六君子的血泊中痛定思痛,而启倾覆帝制之政局。孙中山先生创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之学说,并以临时约法初建中华新政制之格局。然而君主虽除,皇权与臣民心理未去,袁氏、张勋复辟、曹锟贿选宪法等毕现行宪之艰难。内忧频仍之际,又加日人入侵的外患。经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之后,中华民族仍无化干戈为玉帛、和平民主建国的智慧,而兄弟阋墙,遂使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不具全民共识之基础。中共建国之后,33年中四易宪法。自八二宪法以来则三次修宪,以适应风雷激荡之变局。

观察与反思百年宪政史,乃可有以下的基本经验:

(一)古今中西的文化问题关系到宪政问题的解决。中西文化问题方案主要有中体西用论,如张之洞以及梁漱溟熊十力等新儒家;全盘西化论,如胡适等;以及综合创新论,如毛泽东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及张岱年等。中华文化之中,政治问题与文化问题本不分为两片,而天人关系、群己关系、身心关系综括为内圣外王关系。内圣外王关系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政治与宗教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等关系的综会。内圣外王问题可统领以下的政治宗教关系、国家社会关系、上中下社会结构问题,乃至革命改良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乃是中国新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至今仍未最后解决。

(二)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为宪政问题的一大关键。宪政问题之中有两重关系:第一重关系是国家与社会之关系。这之中存在着权利(包括财产权、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与权力(宪政的要义是分权制衡与法治)之对立、互动和平衡。第二重关系是政治与宗教之关系。百年中国有三大主流意识形态:三民主义、新民主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皆是如牟宗三先生所言的思想、信仰与实践的统一,但中国的新道统、学统、政统尚未建立。新宗教、新中道尚在孕育之中。此中值得重视的是中共的公民宗教,以及国民党与共产党的政党伦理:三民主义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宪政建设的基础,亦是中国宪政问题的最大难题。宪政建设的核心:公民权利与国家公共权力的恰当安排实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适当调整。宪政有三个观念:人道政府(关心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和人权)、有限政府(关切国家公共权力:通过主权和分权制衡的原理既授予权力又限制、约束权力,以达致权力的正当行使)、法治政府(法治:权利与权力资源的恰当乃至最优化配置)。而这三个观念都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持。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宗法社会到政党社会三个时期。国民党和中共建立的政党伦理成功整合与转化了传统政治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把中国社会从宗法社会转变为政党社会。而中国社会转型的真正成功在于从政党伦理到契约伦理,从政党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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