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习俗,旧时婚姻往往要双方父母有意,请媒人商议,再送定婚礼物,再喝交杯酒举行婚礼,再入洞房。而清朝时有一个男子,和邻居家的女儿从小相亲相爱。男的父亲行医,女的父亲在衙门里当捕快。两位父亲都知道儿女相好,觉得不合礼俗,但又无法禁止。

这对青年男女商量道:“如果正式告诉父母明媒正娶,恐怕不会顺利,不如早作打算。”

于是他们找来几个亡命之徒,乘夜晚把女的抢到男家去。男方的父亲因为没花费什么,白得一个儿媳,也就听之任之。女方的父亲原本就时刻担心女儿大了,老不出嫁怕闹出什么丑事,现在被人家抢走,也如释重负。但是,他觉得这样不声不响地算了面子上不好看,便对人扬言:“某某人家太无礼,我不能这样善罢甘休。”

于是邻里就为他们撮合,商定男家准备结婚礼品,互送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两家最后也都同意了这门亲事。

于是,这对男女结婚的过程就与古时传统礼俗的顺序正好相反:先进洞房;次举行婚礼,喝交杯酒;再次送定婚礼物;然后请媒人商议;最后双方父母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