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分工与阶级划分

春秋战国之际,我国已由青铜器时代进入铁器时代。

青铜器是铜与锡的合金。在此以前,按铜器的发展,还应该有一个纯铜即黄铜时代,但是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却已出现青铜器,饮食器、酒器、兵器都是以青铜制成,农具、工具却很少用青铜制成的,而仍旧是石器、木器、陶器。因此青铜制成的尊、爵、彝、鼎成了统治阶级、贵族阶级权力和地位的象征。青铜器作为生产力是有限度的。

关于铁器的发明时间,至今考古界还有争论。但是春秋末战国初铁器已象雨后春笋般地冒发出来。正是因为它的发明和使用,促使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引起社会进一步的分工和阶级的划分。

孟子与许行之徒的一次对话,充分地反映了铁器的使用是促使社会分工和阶级划分的动力,不厌其烦,全引于次: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许行之徒)曰: “然”。“许子必织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 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以粟易器械者,不为厉(害)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亦孟子语)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这一段对话说明铁器已使用于农业耕作,因此促使陶器业、纺织业的分工。农民需要陶器或布匹(制冠或制衣)就要以自己生产的粟去与它们交换。我们知道许行之徒是奉行“神农之言”的,他们主张“君民共耕”,就是君和民一样应该参加生产劳动。这无疑是氏族公社制度的反映。虽然孟子主张恢复井田,但是他的井田制已经有明显的阶级划分,即君子与小人、国人与野人的划分。他在讲井田制时曾经说过:“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有“大人之事”和“小人之事”亦即劳心与劳力之分。他认为这是社会分工,是完全合理的,所以他又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显然孟子讲这话时,井田制已经随着国野制度的破坏而破坏了。正如马克思所说罗马尼亚、波兰的田制一样,已经由共有土地为基础的共同体转变为农民为土地的掠夺者无偿地付出徭役劳动。马克思说:“农奴的生产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孟子的井田制实际孕育着农奴关系。

恩格斯说:“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存着旧的共产制家庭,同时也炸毁了在各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①由此可知,社会分工是促使阶级划分的前提条件。如孟子所说,铁器的使用,促使工商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划分,就是一例。

春秋末年晏婴与齐景公的谈话,也反映士农工商和卿大夫贵族之间的分化。齐景公面对着华丽的宫殿感叹地说:“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婴说:“其陈氏乎!”接着他盛夸了一番陈氏得到民心的情况以后说:“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晏婴赞美陈氏的话我们已不止一次地讲到,这里应注意的是社会阶级的变化,就是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滔,大夫收公利。这是应反转来读的。陈氏之所以得到民心,正是因为他“收公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晏婴认为是礼坏乐崩的结果。但是为什么会发生礼坏乐崩呢?晏婴却没有正确的回答。我们读了恩格斯的话,就知道这是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阶级的划分。下面我们来谈谈新的阶级的出现:

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农民失掉了土地,不得不四处流亡。孟子说:“老弱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正是指井田制破坏以后的情形。他认为必须有恒产才有恒心,无恒产就无恒心,认为恢复井田制就能保证农民的恒产和恒心。他的井田制计划是否实现,没有史料可以证明。不过他常常提到“百亩之田,五口之家”的话,却不象是井田制下的家族公社,而是个体农民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农村公社。

商鞅变法实行授田制,就是由国家按农民的户口多少授予农民土地,让他们负担兵役、徭役和赋税。为了“富国强兵”的目的,按“五人为伍、十人为什”军制编制起来,既是农民,也是士兵。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已不再实行“三年换土易居”的办法,而只在自己的土地上提高每亩的生产率。因为土地有好坏的不同,国家授予农民土地也分为“不易之田”,“一年一易之田、二年再易之田”三种,农民的负担也因而有所不同。所谓上农、中农、下农。土地是直属于国家的,因此只有农民的私田(实际是份地)而无公田。在这样授田制下,农民从表面上看来,已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而实际上却是国家的农奴。《周礼》一书所描述的田制,与其说象孟子的井田制,毋宁更象法家李悝、商鞅所实行的田制。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所述田制似已紊淆了这两种田制为一种田制了。如它开端说:“八家共之,各授私田百亩,……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这显然是仍抄孟子的话:“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却与《商鞅列传》相同。下面接着叙述授田制说:“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这里所述易田之制与《周礼·大司徒》相同。在这种授田制之下,农民实际就是农奴。班固描写说:“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乡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连妇女也组织起来了,“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这样的公社组织和《孟子》所述是大不相同的。《周礼·地官·比长》说:“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族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惟圜土(监狱)纳之。”不如说是一座监狱。

但是除了授田制下的农民以外,个体农民已经逐渐形成。战国时期,农民这一阶级成分是很复杂的,既有小自耕农,也有卖庸而耕的半自耕农。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的记载看来,这些庸耕者的身份是完全自由的,他们只是出卖劳动力,并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因此主人必须给他丰盛的酒饭和较多的工钱,否则他就不肯好好出力或者离他而去。

孟子在其著作中描述个体农民最为生动,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但这是孟子对行仁政以后的想象,并非现实,而与《周礼》所描述的农民有似农奴者却又不相同。

《管子·问》篇所述较近事实。它说:“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理园圃而食者几何家?人之开田而耕者几何家?士之身耕者几何家?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外人之来从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贫士之受责于大夫者几何人?”就它所问,当时社会已有很多贫人,他们四处流徙,宗族制已遭破坏,故有“外来之人”而“未有田宅者”。又还有“理园圃”副业的农民。

从新出土的云梦秦简也反映国有土地(授田制)已被官僚利用盗窃为私有土地,并把它转租给贫苦农民。还有一部分农民固然可以因在战场上立功而获得土地,成为私有土地,但也有一部分作为奴隶或农奴①。《商君书·境内》云:“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庶子还要定时给有爵者服徭役。

春秋初期晋国还出现“隶农”。《国语·晋语一》说:“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它们也许由奴隶转化而来,虽然已经获得一块“沃田”耕种,但终年所得,收入极微,只是给别人劳动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从庶人、工商中已经出现了“素封”阶级。《史记·货殖列传》介绍他们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素,白也,就是他们原来不是“封君”,但是他们每年的收入,却可以与有秩禄、有爵邑的封君相比。司马迁接着说:“其中庶民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役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这是前所未有的新兴阶级,地主工商阶级。但是秦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他们却没有能够顺利地发展起来,而只有走官商和官僚地主的道路。

(二)工商业的发展与劳动奴隶制的流产

战国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私营工商业终于迅速地发展起来。

马克思对于商品经济和商人的出现,在古代希腊、罗马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给予高度重视。恩格斯认为商业与农业手工业的分工是第三次社会分工,所以他说:“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重视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阶级——商人。”①应该指出,在战国以前,我国已有工商,是次于庶人以下的一个等级,他们由官府供给衣食和生产资料,即“工商食官”。但它的生产品不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去出售的商品,而是为了供应贵族阶级日常应用、享乐而生产的。但是战国以后的商人是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以后才出现的,他们虽然不从事生产,但是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剩余物品的出售,往往要经过他们的手,因而从中牟利②。恩格斯说:“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两者进行剥削。”(同上)

我国先秦文献里十分缺少商业的发展和商人活动的记载,对于货币的出现也很不清楚。幸而汉代司马迁在其《史记·货殖列传》却客观地、全面地叙述了商人、商业的活动和作用。我们在前面已经引用了它有关“素封”阶级产生的记载,他们大都是因工商致富的工商阶级。在《货殖列传》里他叙述了各地的生产经济情况,著名的商人和他们的经济理论。恩格斯在谈到古代货币的作用时说:“商品的商品被发现了。这时商品(货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他一切商品,它是可以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掌握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同上)。司马迁用古文同样表达了这一意义,他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佰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由此可见商业和商人的发展对于阶级分化所起的重要作用。不注意到这一点,也就无法理解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变化。

至此我们可以来讨论一下战国以后我国的奴隶制。按照前辈学者郭沫若的说法商周为发达的生产奴隶制。但是我们认为商周至春秋战国却始终只是家长奴隶制。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既没有使他发展为生产奴隶制,也没有废除家长奴隶制。马克思说:

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业资本的发展,总的结果为奴隶制经济,或者视其起点如何,结果不过是把奴隶制度,由家长式的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转化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①

据此可知,由家长奴隶制到生产奴隶制的“转化”,其关键是在商业的发展如何,即前者是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后者则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那么我国商鞅变法“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奴隶制的发展,无疑是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其次,商鞅变法实行授田制,其目的在“富国强兵”,并不是为了发展土地私有制。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之下,土地和奴隶已经可以自由买卖。因此商鞅死后到汉代初期,土地私有制必定产生,以致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王莽变法时奴隶已与牛马同栏,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王莽变法事事复古,他规定全国的土地都是“王田”,奴婢为“私属”。由于两汉土地兼并的严重性,他又不得不回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老路上去。奴隶也仍旧是家内奴隶,而不是社会生产奴隶制。

春秋战国之际,士农工商合称四民,但士原是贵族最末一级,是军队中的骨干。而春秋以后,由于军制的变化,兵源的枯竭,国人与野人都要当兵出赋,因此士的出路也随之发生变化。例如孔子的学生中有经营货殖的,也有愿意去学稼的,而大量的是投奔于卿大夫门下当一名家宰。到战国时士的出路就更乱且滥了。有做“食客”的,有算命卜卦的、也有做侠客的。既有上升为“士大夫”的、也有下降为“士庶人”的。但他们主要依赖脑力作为生存手段,因而轻视体力劳动。墨子的学派倒很象是一个小手工业团体。

战国以后,另有新兴阶级的出现,尽管它们还很微弱,墨子的“尚贤”就是在打破“官无常贵”、“民无常贱”的等级制,陈胜、吴广起义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更是对等级制的无情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