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昨日出台“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准上晚自习。

五禁令

1.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4.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5.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七严格

1.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2.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4.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5.严格禁止任何部门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工作;6.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7.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八不准

1.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2.不准随意改变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3.不准上晚自习(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4. 不准提前招生;5.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6.不准举行入学考试;7.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8.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目录”要求以外的教辅用书。

学校严重违规 责任人将免职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解读“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

老师向家长收受财物属受贿

问:如何理解严禁教师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

答:擅自办班就是没经过批准的教师或社会人员私自举办各种教学活动;擅自参与有偿补课是未经过允许,组织或参与补习文化课,又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课后办班,是教育部门日常接到投诉最多、家长和学生最痛恨的,人大、政协会议上也屡屡亮黄牌,因此明确表态“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

问:“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界定是什么?

答:体罚就是教师对学生身体进行摧残,如打学生、罚站、罚跪等;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心理进行摧残的行为,如撵出课堂,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罚抄写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

问: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为什么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

答: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是指利用节日、生日等借口,暗示学生或家长给自己送钱、送物、送有价证券;还有借给学生调换座位、提拔学生当班干部之机,收取一些好处。

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是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材目录以外的资料,没经过批准,擅自收钱让学生买资料,组织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商那里买资料,从中捞取回扣。

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和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其性质是一种商业贿赂,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表现,也是目前家长和学生投诉较多的。

禁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问: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的时间界定是什么?

答:按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规定,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8:00上课,15:30放学。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8:00上课,17:00放学。

问:作业量多少以及考试科目和次数如何界定?

答: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他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布置书面课外作业。根据教学需要布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为中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小学语文、数学、外语为统一毕业考试科目。初中除中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小学除毕业考试以外,各县(市)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和统一测验。各县(市)区进行的学科质量监测,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如何理解?

答:长春市教育局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评奖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学科竞赛和评奖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不准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中小学擅自设立实验班、特长班并以此名义违规收费。

此外,依据吉教基字[2004]22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惟一指标。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准给学校、班级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问:针对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班额人数是什么标准?

答:按省政府[2009]24号文件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设置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提倡各县(市)区进行小班化教学,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分层次教学和个性化辅导,提高学习兴趣。

高三放学尽量不超过18时

问:安排提前复习可以吗?

答:按省教育厅[2004]22号文件规定,中小学不准擅自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提前复习迎考。

问:这次明确提出不准上晚自习,那么上早自习可以吗?

答: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取消初中和高中一切早晚自习,包括周六、周日、寒暑假及节假日的各种补课。我们要严格按省教育厅要求执行,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希望各高中学校,能安排各年级错时放学,高三年级放学尽量不超过18时。

问:学校每年什么时间开始招生?

答:长春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每年招生时间统一为6月2日,各中小学均不得提前招生,如在此之前进行招生,都视为违规招生行为。

问:“五四”学制如何界定?

答:长春市小学实行六年制,初中实行三年制。各中小学必须按规定,使学生完成受教育年限,不允许随意缩短小学学制,提前升入初中。从现在开始,按省教育厅要求,再进行“五四”学制实验,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问:入学考试具体针对什么情况而言?

答: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吉政发[2009]24号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免试就近入学。在招生过程中,有些学校通过民办学校、少年宫进行招生考试,选拔一些优秀学生,是违规行为。

问: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具体包括哪些?

答: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免试就近入学。对利用各种学科竞赛证书、学生特长证书,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挂钩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

问:学校违反“七严格”、“八不准”,将如何处理?

答:我们会通过量化分值,给予相应处理。学校总分值为15分,违反一次扣3分,当年累计3次,扣9分并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违反4次,扣12分,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违反5次,扣15分,给予责任人免职处分。

教师严重违规将撤销资格

长春市教育局规定,教师如违反“五禁令”任意一项,最轻的处罚是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能评优,聘任高一级别职称。

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将解聘教师职称,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校领导和学校,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将把“八不准”、“七严格”纳入每年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同时建立教育过程跟踪检查机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查处。

已经查实的,视情节严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凡是受到行政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该校的推荐生指标。

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民办学校办学资格。

任课教师课程表要公开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每学期,各中小学要将在校作息时间表、学校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余活动安排表向家长公开。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级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特别要重视非考试学科课程的开设,音体美、地理、生物、劳动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的开课率,要达到100%。

中小学生作业,一律实行等级评价制,要求教师多用诊断性、鼓励性语言评价学生作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也一律实行等级评价制,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五大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入上一级学校的依据。

邀请媒体和社会监督

每学期,长春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与校长、校长与教师签订规范办学行为三级责任书。

还将学习山东省的做法,针对课外顽症,进行“微服私访”,发现违规问题,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和社会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878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