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昨日出台“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准上晚自习。

五禁令

1.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4.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5.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七严格

1.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2.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4.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5.严格禁止任何部门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工作;6.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7.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八不准

1.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2.不准随意改变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3.不准上晚自习(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4. 不准提前招生;5.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6.不准举行入学考试;7.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8.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目录”要求以外的教辅用书。

学校严重违规 责任人将免职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解读“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

老师向家长收受财物属受贿

问:如何理解严禁教师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

答:擅自办班就是没经过批准的教师或社会人员私自举办各种教学活动;擅自参与有偿补课是未经过允许,组织或参与补习文化课,又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课后办班,是教育部门日常接到投诉最多、家长和学生最痛恨的,人大、政协会议上也屡屡亮黄牌,因此明确表态“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

问:“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界定是什么?

答:体罚就是教师对学生身体进行摧残,如打学生、罚站、罚跪等;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心理进行摧残的行为,如撵出课堂,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罚抄写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

问: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为什么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

答: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是指利用节日、生日等借口,暗示学生或家长给自己送钱、送物、送有价证券;还有借给学生调换座位、提拔学生当班干部之机,收取一些好处。

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是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材目录以外的资料,没经过批准,擅自收钱让学生买资料,组织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商那里买资料,从中捞取回扣。

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和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其性质是一种商业贿赂,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表现,也是目前家长和学生投诉较多的。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