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人掌共鸡牲,辨其物。物谓毛色也。辨之者,阳祀用骍,阴祀用黝。黝,於紏反。

[疏]注“物谓”至“用黝”

释曰:“阳祀用骍,阴祀用黝”者,《牧人》文。彼注云:“阳祀,祭天於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郑举此二者,其望祀各以其方色牲,及四时迎气,皆随其方色,亦辨其毛物可知也。

大祭祀,夜嘑旦以嘂百官。夜,夜漏未尽,鸡鸣时也。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兴。嘑,火吴反,本又作呼。嘂,古吊反。警,音景。

[疏]注“夜夜”至“夙兴”

释曰:漏未尽者,谓漏未尽三刻已前,仍为夜,则呼旦也。漏刻之义,具《挈壶氏》。

凡国之大宾客、会同、军旅、丧纪,亦如之。凡国事为期,则告之时。象鸡知时也。告其有司主事者。《少牢》曰:“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於子。’宗人曰:‘旦明行事。’”告时者,至此旦明而告之。朝,直遥反。比,毗志反。

[疏]注“象鸡”至“告之”

释曰:引“《少牢》曰”者,谓祭前之夕,宗人主礼官请主人祭期。主人曰“比於子”者,谓次比其日数时节由子。子则宗人也。宗人即告期曰“旦明行事”。其实,祭期由宗人,宗人请主人者,敬主人,若不敢自由然,故让之也。案《庭燎》诗注:“王有鸡人之官,凡国事为期,则告之以时,王不正其官,而问夜早晚。”非也。案《齐诗·东方未明》序云:“《东方未明》,刺无节也。朝庭兴居无节,号令不时,挈壶氏不能掌其职焉。”注云:“挈壶氏,掌漏。”彼不云鸡人者,案:挈壶氏云“凡军事悬壶”,无告期之事,则天子备官挈壶,直掌漏刻之节,鸡人告期。彼《齐诗》是诸侯兼官,故挈壶氏兼告期也。

凡祭祀,面禳衅,共其鸡牲。衅,衅庙之属。衅庙以羊,门、夹室皆用鸡。郑司农云:“面禳,四面禳也。衅读为徽。”禳,如羊反。

[疏]“凡祭”至“鸡牲”

释曰:云“凡祭祀面禳”者,祭祀,谓宗庙之属。面禳,谓祈祷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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