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模仿动画片动作在校内打人,致人左眼失明。近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调解,打伤人的孩子家长及所在学校自愿当庭赔偿受伤学生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3000元。

现年13岁的林锋系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一村小学生,平时经常爱看动画片,并且经常模仿动画片的情节和其它同学打架,2013年4月 26日,被告林锋在学校吃完早餐过后先与其他同学在球场边玩耍,当其看见11岁的原告江稀走过来时,便邀江稀一起比武几招,被拒绝后,林锋一恕之下便将原告按倒在地,原告翻身起来时又再次将原告按倒在地,并用脚猛踩原告左脸,致原告眼前一片漆黑。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及时将原告送当地村卫生室求治,之后又随同原告家长将原告转至县医院等几家医院治疗,原告因此事故支付医药费12038元,后经鉴定原告左眼失明,伤情为八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经法官主持调解,明确责任,被告江稀家长自愿承担各项费用的80%,学校自愿承担各项费用的20%,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