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中是直系关系中最亲近的一种关系,这不同意于夫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特点。亲子关系的特点有不可选择性,亲密性,永久性和权力义务的特殊性。

1.不可选择性

亲子关系是有血统相继承的社会关系。对任何人来说,妻子、丈夫是可以选择,但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是不可以选择的。父母只要生有儿女,就不能回避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从孕育孩子开始就存在了这种亲子关系,即使后来过继或领养都无法改变这种亲子关系的存在。

2.亲密性

亲子关系之间有着其他任何都无法代替的天然血缘关系,父母在培养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极大的满足了为人父母的心情。与孩子之间的亲情是孩子学习和与人交往的最基本情感。不管是在精神还是情感中都体现着亲子关系的亲密性。

3.永久性

亲子关系一旦产生就是永远,是任何的外来力量都无法改变的事实。亲子关系不像夫妻关系那样可以通过离婚来接触,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在离婚后父母双发都有异物赡养孩子。它的永久性还体现在,即使到了生命的终结亲子关系依旧存在。

4.权力义务的特殊性

即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与抚养和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是双向的。亲子关系与社会关系不一样,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你可以随意放弃的。权力和义务这个不仅需要人们道德的约束同时也需要相应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