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 “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高度重视活动室所配置的图书、电脑、电话、桌凳等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应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每学年末,对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所有使用或库存的物品应进行一次清查。对已不能使用作报废处理的物品,需填写好“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报废物品申报表”,并经活动室具体管理人员与部门负责人签字、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核销手续。

3.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内所有配置的电话、电脑、电视机、图书、体育器材等设备设施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供留守儿童使用。

4.活动室供留守儿童开展活动所配置的物品,要认真做好每次使用记录。

5.活动室每次活动结束后,留守儿童所使用、借用的物品应及时归还,经活动室管理人员验收后放回原位。禁止活动室物品由留守儿童擅自带出活动室。

6.学校领导和活动室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保持高度警惕性,对已经损坏的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以确保活动室活动的正常开展。

7.对由于放松警锡、玩忽职守、安全防护不力而造成人身伤亡、失火、被盗等重大事故的,要立即报告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