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样一份看似情真意切的保证书,并没有让章女士的好日子持续多久。很快,顾先生又“故伎重演”,章女士继续挨打。

去年10月份,拱墅法院曾出具民事裁定书,对章女士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予以准许。

法庭裁定,禁止顾先生辱骂、殴打章女士,妨碍其正常生活。此外,裁定书特别强调,“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顾先生并没有把这份裁定书放在眼里。

2015年11月27日晚,顾先生回到家中和章女士又发生了纠纷,争吵中,顾先生抄起一把凳子,朝章女士狠狠砸去,章女士一下子被砸倒在地,血流满地……

受伤后,章女士被送往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经过诊断,章女士的伤情报告上写了长长一串文字:颅脑外伤、头皮裂伤、肺挫伤、胸壁挫伤、左前臂及左肘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8天。

妻子: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恐惧

丈夫:双方互有动手自己只是作为男人“占优势”

在今天的庭审中,章女士一方提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章女士方认为,在法庭调查阶段,他们已经充分向法庭举证证明被告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以殴打、恐吓等方式随意对原告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另外,章女士还诉称被告在对原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中,会经常谩骂原告,言语中还带有恐吓,称要搞死原告。这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原告对被告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恐惧。

朱女士当庭提出四项诉请:判令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女归男方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现金30万及老家房屋折价款18万,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8万。

而被告顾先生一方却认为,双方感情没有彻底破裂。

顾先生说,妻子举证的多次家暴行为,只有部分是事实,在多次冲突中,双方互有动手,只是自己作为男人“比较占优势”,所以妻子才多次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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