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程目标的构建,体现大语文思想

“课程标准”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这一课程目标的设定,把语文学科的终极目标落实到人——学生身上,可谓意蕴深远。因为语文尽管有着其内在的体系和规律,但它作为一种工具,是为人服务的。我们学习语文,一方面是学习运用,方便自己的交流;另一方面也是为提高自己的素养,为自己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对于语文素养,“课程标准”作了进一步阐述:“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从这里我们可体会到,语文素养并不是单指掌握语文的知识体系,也不仅是我们常说的“听说读写”几大能力,它包含着更深广的内涵,从品德到情感,从思维到能力,从个性到人格……可以说,它是一种综合性素质,是人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达到这一目标,单靠课堂上读语文书、做练习卷是肯定不行的,只有树立大语文观思想,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语文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语文实践中掌握语文的规律,提高语文的素养。

在课程目标的具体设计上,“课程标准”采用了“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结合,纵向结构(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与横向结构(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各个阶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到“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这一目标。

对于总目标的设计,“课程标准”用精练的语言,概括了10条。细细读之,我们便能发现,它的重点落实在学生的人文素养、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培养上。它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方法”,求的是学生的大语文能力,求的是未来发展的基石,这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好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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