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就指明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但是近年来,幼儿园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己成为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和广大幼教工作者的焦虑和关注。

所谓幼儿园事故,一般是指入园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在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幼儿园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是及其复杂的,有的与幼儿设备、设施有关有的与教职工的保育、教育有关。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幼儿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接送和门卫制度不完善。

首先从值班老师的角度看有很多因素可以影响值班老师在接送时的准确性和责任标准,如:疾病,身体状况,心情等等,值班老师可能因为某些情况(病假,事假)而不能上课,则可能会由另一个不熟悉这个班的老师替课,那么幼儿的安全性降到很低。其次接送人也存在很多客观的误差和漏洞:譬如当幼儿的接送人比较多的情况下,会增加值班老师的确认难度;当幼儿的接送人因为某些原因(病假,事假,更换保姆等)而经常更换(或增加或删除)接送人,同样会增加值班老师的确认难度(尤其是由保姆接送幼儿的案例)。另外,接送制度不完善还有可能造成幼儿走失。幼儿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所以幼儿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允许方可。而门卫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导致不法人员侵入,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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