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公孙弘者,齐菑川国薛县人也,【索隐】:案:薛县属鲁国,汉置菑川国,後割入齐也。【正义】:表云菑川国,文帝分齐置,都剧。括地志云:“故剧城在青州寿光县南三十一里。故薛城在徐州滕县界。地理志云薛县属鲁国。”按:薛与剧隔兗州及太山,未详。公孙弘墓又在青州北鲁县西二十里也。字季。少时为薛狱吏,有罪,免家贫,牧豕海上。年四十馀,乃学春秋杂说。养後母孝谨。

建元元年,天子初即位,招贤良文学之士。是时弘年六十,徵以贤良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上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病免归。

元光五年,有诏徵文学,菑川国复推上公孙弘。弘让谢国人曰:“臣已尝西应命,以不能罢归,原更推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太常令所徵儒士各对策,百馀人,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入见,状貌甚丽,拜为博士。是时通西南夷道,置郡,巴蜀民苦之,诏使弘视之。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上不听。

弘为人恢奇多闻,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人臣病不俭节。弘为布被,食不重肉。後母死,服丧三年。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令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於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辩论有馀,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索隐】:谓以儒术饰文法,如衣服之有领缘以为饰也。上大说之。二岁中,【集解】:徐广曰:“一云一岁。”至左内史。弘奏事,有不可,不庭辩之。尝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汲黯先发之,弘推其後,天子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倍其约以顺上旨。汲黯庭诘弘曰:“齐人多诈而无情实,始与臣等建此议,今皆倍之,不忠。”上问弘。弘谢曰:“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毁弘,上益厚遇之。

元朔三年,张欧免,以弘为御史大夫。是时通西南夷,东置沧海,北筑朔方之郡。弘数谏,以为罢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原罢之。於是天子乃使硃买臣等难弘置朔方之便。发十策,弘不得一。【集解】:韦昭曰:“以弘之才,非不能得一也,以为不可,不敢逆上耳。”【索隐】:按:韦昭以弘之才非不能得一,以为不可,不敢逆上故耳。【正义】:颜师古曰:“言其利害十条,弘无以应。”弘乃谢曰:“山东鄙人,不知其便若是,原罢西南夷、沧海而专奉朔方。”上乃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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