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 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并指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纲要》以国家文件明确了民办幼儿园在普及学前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办园体制上对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性进行了肯定,并要进行大力支持。因此,在未来十年甚至几十年里,民办幼儿园仍将成为我国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普及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民办幼儿园在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目标下还缺乏明确定位,对其发展的具体目标、模式、机制以及支持的具体方式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也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二)本课题提出及其研究的意义

深入研究普及学前教育视野下我国民办幼儿园生存的现状、困境及良性发展机制,对于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和良性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对于普及学前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本研究还可以丰富学前教育政策领域的相关理论空白。

二、课题界定与研究依据的理论

(一)课题界定

1.核心概念界定

(1)普及学前教育。美国的“国家开端计划”(National Head Start Program,简称“开端计划”)提出“普及学前教育”是一种由公共财政支持的,针对适龄幼儿的免费、非强制教育。全美幼儿保育协会(National Child Care Association,简称NCCA)将“普及学前教育”定义成:为希望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提供的适宜的学前教育。美国学者杰克(Jack)对“普及” (Universal)一词作了更为精辟的解释:所有幼儿在自愿的基础上都有机会接受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

总体来看,我国的普及学前教育具有以下特点:非强制性,是幼儿自愿和希望接受的教育;公共福利性,是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教育;普及性,是绝大部分儿童能够接受的教育;适宜性,是为适龄幼儿提供适宜的、科学的、优质的教育;非免费性,是成本合理分摊的教育。

(2)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是与公办幼儿园相对应的概念,民办幼儿园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幼儿园。有三个明显特征: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或团体,而是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经费,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个人或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面向社会办园招收学生,服务于非特定性的幼儿。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唯一区别在于办园体制和资金来源不同,都属于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地位、作用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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