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方便家长报名、相对就近入园、适度自由择园、统筹安排录取。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不断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做好招生宣传、布署和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本区2013年托幼园所招生任务。

三、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以具有本区户籍和常住人口的3岁幼儿。

招生年龄:2009.9.1——2010.8.31出生。

2、公办幼儿园招收规定地段内的小班幼儿。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招收区域内小班幼儿。

4、民办托幼园所可自主招生,以小班幼儿为主,托班幼儿为辅。

四、招生时间

5月18日 8:30 —— 11:30

13: 00 —— 16: 30

5月19日 8: 30 —— 11: 30

五、招生要求

适龄儿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对应的户籍所在地幼儿园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2012年12月31日前入户的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由家长陪同并携带好户口簿、预防接种卡,到对口地段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可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

2、因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且具有有效动迁证明及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好户口簿、预防接种卡和上述两份证明到对口地段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或可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

3、凡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年限),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好《上海市居住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到对口地段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视幼儿园班额情况作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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