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冀〔一〕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二〕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李贤注

梁冀僭侈,作平上軿车。〔三〕事类赋卷一六

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淑慎其身,超号为开封君,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四〕聚珍本

〔一〕 “梁冀”,字伯卓,梁商长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 ”,范晔后汉书梁冀传云:“初,父商献美人友通期于顺帝,通期有微 过,帝以归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盗还通期。”李贤注云: “东观记‘友’作‘支’。”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三〕 “作平上軿车”,此条上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梁冀拜步兵校尉,上书:‘ 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实非愚臣所宜。’” 姚本亦辑有此段文字。按二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六一辑录。据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和御览卷二四二所引,“ 梁冀”当作“梁不疑”。今于梁冀传中不录此条,而辑入梁不疑传。

〔四〕 “即大将军梁冀妻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为一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云云又为一事,二事不相关涉,聚珍本当从两处辑录。聚珍本注云:“‘大将军夫人’以下十九字当是诏策之词,‘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句恐为后人加注,而节录者误作正文。又范书本传,冀妻孙寿封襄城君。梁商传:夫人阴氏薨,追号开封君。此以号开封君者为冀妻,疑亦有误。”

梁不疑

梁不疑拜步兵校尉,〔一〕上书曰:“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二〕实非过少所宜任也。”  书钞卷六一

〔一〕 “梁不疑”,梁商次子,范晔后汉书无传,梁冀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群”,原作“郡”,御览卷二四二引作“群”,今据改。

张纯

张纯,〔一〕字伯仁,建武初,先诣阙,封武始侯。〔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

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三〕在朝廷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定,旧典多缺,每有疑义,辄以访问,以断是非,一日或数四引见。〔四〕书钞卷五六

张纯,字伯仁,为虎贲中郎将,纯素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御览卷四三

张纯,字伯仁,为大司空,〔五〕务于无为。〔六〕书钞卷五二

张纯,字伯仁。建武二十六年,纯奏议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七〕冬者五谷成熟,时备礼成,〔八〕骨肉合聚饮食也。”〔九〕书钞卷九0

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曰:〔一0〕“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爵土之恩,愿下有司。”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一一〕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书钞卷四八、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五一五

〔一〕 “张纯”,京兆杜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八亦略载其事。

〔二〕 “封武始侯”,此句下尚有 “子奋,字稚通”云云一段文字,已移置于后。

〔三〕 “为太中大夫”,建武五年张纯为太中大夫。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四〕 “或数四引见”,此条唐类函卷五0引作“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在朝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典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一日或数四引见”。姚本即据唐类函所引辑录,字句全同。聚珍本亦同,仅删“张纯,字伯仁”五字。

〔五〕 “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六〕 “务于无为”,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七〕 “祫祭以冬十月”,原误作 “禘祭以冬十二月”。范晔后汉书张纯传载纯奏议云: “祫祭以冬十月。”今据改正。

〔八〕 “时”,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所载纯奏议作“物”。

〔九〕 “骨肉合聚饮食也”,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九0引云:“建武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据经典,详为其制。’纯奏曰: ‘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又前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于兹八年,谓可如礼施行,以时定议。’帝从之,自是禘、祫遂定。”其下注 “补”字,即谓已据他书增补。查范晔后汉书张纯传,可知陈本书钞系据范书张纯传增补。姚本、聚珍本皆从陈本书钞辑录。

〔一0〕“家丞翕”,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家丞名歙。”

〔一一〕“闺门和平”,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云:“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司空无功,爵不当传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夺,诏封奋。奋上书曰: ‘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今翕移臣。’”“夺”字乃“奋”字之误。书钞卷四八引云:“纯临死,谓家人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类聚卷五一引云: “张纯临终,谓家丞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爵。’子奋,上诏奋嗣爵,奋称纯遗旨,固不肯受。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御览卷五一五引云:“张纯封武始侯,有子根、奋。及纯病,敕家丞翕曰:‘无功于国,猥蒙大恩,爵不当及于后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不病,哀臣小称疾,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袭爵之恩,愿下有司。’诏不听。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大行移书问嗣,奋”,“奋”字上脱“翕上书”三字。此条即综合各书所引辑录。

曹褒

曹褒,〔一〕字叔通,笃学有大度,〔二〕常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沉思,〔三〕寝则怀铅笔,行则诵文书。〔四〕当其念至,忽忘所之。〔五〕事类赋卷一五

褒笃学有大度,举孝廉,拜车府令。书钞卷五五

曹褒在射声,〔六〕营舍有停棺不葬百余所,褒亲自履行,问其意故。吏对曰:“此等多是建武以来绝无后者。”褒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设祭以祀之。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七〕时疾疫,褒巡行病徒,〔八〕为致医药,经理饘粥,多蒙济活。〔九〕 御览卷四一九

曹褒为河内太守,〔一0〕时旱,春至六月无雨,谷贵,百姓颇流离。褒到,省吏职,〔一一〕退去贪残,屡得澍雨。其秋大熟,百姓给足,流民皆还。〔一二〕御览卷一一

〔一〕 “曹褒”,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有大度”,此三字原无,书钞卷五五引有,今据增补。

〔三〕 “研精”,此二字原无,书钞卷一0四引有,今据增补。

〔四〕 “文书”,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引作“诗书”。

〔五〕 “忽忘所之”,此条书钞卷九七两次引征,字句较略。

〔六〕 “射声”,即射声校尉,掌宿卫兵,秩比二千石。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于永元四年迁此官。

〔七〕 “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 ,此句原无“城门校尉”四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按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亦云褒由射声校尉“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

〔八〕 “褒巡行病徒”,此下四句聚珍本作“褒愍哀病徒,亲自省治,医药饘粥,多蒙济活”。书钞卷三九 引作“愍哀病徒,亲自省致,医药粥糜,好者知感”。聚珍本是综合书钞、御览所引而成,个别文字又作了校改。

〔九〕 “多蒙济活”,此条御览卷八五九亦引,字句疏略。

〔一0〕“曹褒为河内太守”,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在永元七年为河内太守。

〔一一〕“省吏职”,此句当是四字句,与以下几句文例相同。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省吏并职”,当据补“并”字。

〔一二〕“流民皆还”,“民”字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误。此条姚本、聚珍本漏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