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发现这一现象,许多幼儿在活动时,会把大人推得远远的。他不需要大人在旁,也不需要鼓励、奖励,但玩得很开心。这实际上就是自我强化在起作用。

所谓自我强化,简单地说,就是幼儿在活动之前,自己先设立了一些行为和活动的标准,在活动过程中,将自己的活动情况与“标准”进行比较,达到了自己制定的活动标准,就以自己能够控制的奖赏(如愉悦、自豪、满足等)来加强和维持自己的行动;达不到预定的“标准”就进行自我惩罚(如自责、对自己发火等)来促使自己继续努力或调整自己的行为。

但是,在幼儿的自我强化的过程中,有一些幼儿会因为难以达到“标准”而自暴自弃,或把责任推到外部原因上。如上述涛涛的行为,他画画时,以为是大人的走动或光线不足等原因造成对他画画干扰,导致他的画没有达到自我设立的“标准”,于是干脆不画,或者不给别人看,或者觉得羞于给别人展示。这却是一种负的自我强化,是需要避免的。

那么,怎样才能促进幼儿行为的自我强化呢?

第一,帮助幼儿设计和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活动。幼儿获得自我奖赏的主要来源是幼儿对自己行为所作出的反应。这种反应的肯定与否,又来源于幼儿自身对活动情况的评价。幼儿只有对自己的行为和活动有赞许的评价才能有奖赏性的自我反应。所以,父母和老师给幼儿选择的活动要有利于进行奖赏性评价。这里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活动要简单易行,适合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要在幼儿经过自己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达到他自己所创立的标准,否则只会产生负的自我强化作用。二是活动要具有创造性。机械的、重复的活动会影响幼儿较高活动标准的确立,而创造性的活动,幼儿容易自觉地设立“标准”,“达标”时的心理体验会更加强烈,因而自我强化的作用更大。三是所从事的活动对幼儿个体要有一定的意义(即具有一定的主观心理体验)。幼儿们对他们所从事的几乎没有什么意义的活动是懒得去评价的,而且对没有什么意义的活动也不会付出努力。所以,父母和老师要帮助幼儿选择适合于幼儿身心发展需要的活动。

第二,指导幼儿设立合适的行为和活动标准。如果一个幼儿所设立的行为和活动标准过高,经常超过个人的能力,结果难以达到标准,幼儿虽然成绩很大,也会产生负的自我强化作用,反之,如果标准过低,幼儿虽然易产生肯定的自我反应,但不利于幼儿的发展,更不利于培养幼儿的创造精神。幼儿的行为和活动标准大致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绝对的行为操作标准(这是真正的最高标准);二是社会的参照标准,即伙伴们一般所达到的水平;三是个人的标准,这是幼儿受自己的能力、愿望等影响而自定的标准。这三种标准综合起来对幼儿某一特定活动标准的确立发生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标准和社会参照标准。所以,父母和老师要帮助幼儿选择适合于他们各自特点的,又不与社会参照标准有太大距离的行为和活动标准。

第三,帮助幼儿寻找行为和活动中能够获得自我奖赏的因素。在幼儿活动的过程中,家长和老师应注意帮助幼儿克服评价偏差,并尽量找出“成功”的因素来,以获得积极和自我奖赏。自行要指导幼儿学会分步评价的方法。其次要指导幼儿调整评价方向。评价标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设立,有时是用速度来做标准的(如竞赛),有时是用质量来做标准的(如画画),有时又是用数量做标准的(如剥花生)。再次要帮助幼儿寻找评价错误的原因。如有的幼儿看到哥哥跑得快,自己跑得慢,就大哭大闹,赖在地上不起来。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评价错误,而这种评价错误又来自于缺乏对条件的分析,他不知道哥哥的岁数大,力气大,想到的只是自己应该比哥哥跑得快。

自我强化与外部强化是相互作用的。我们强调自我强化,并不否定外部强化。例如,大多数活动在起始阶段,或幼儿对之比较陌生的阶段,幼儿难以进行自我强化,需要外部强化来促进。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应把两者结合起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