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篇所记述的乃是既祭而傧尸于堂之礼。本篇与上篇《少牢馈食礼》本为一篇,以简册繁重分而为二,故学者们历来认为,本篇实系《少牢馈食礼》之下篇或续篇,与《士丧礼》之别为《既夕礼》同例。

本篇取篇首三字为其篇名。在内容结构上,它大致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自“有司彻,扫堂”至“主人退,有司彻”讲述上大夫傧尸之事;第二部分,自“若不傧尸”至篇末则讲述下大夫不傧尸之事。因系《少牢馈食礼》之下篇,故它于五礼中与前者同属吉礼不疑。

有司彻,扫堂(1)。司宫摄酒(2)。乃燅尸俎(3)。卒燅,乃升羊、豕、鱼三鼎,无腊与肤;乃设扃鼏,陈鼎于门外,如初(4)。乃议侑于宾,以异姓(5)。宗人戒侑(6)。侑出,俟于庙门之外。

司宫筵于户西,南面;又筵于西序,东面(7)。“尸”与侑,北面于庙门之外,西上。主人出迎“尸”,宗人摈(8)。主人拜,“尸”答拜。

主人又拜侑,侑答拜。主人揖,先入门,右。“尸”入门,左;侑从,亦左。揖,乃让(9)。主人先升自阼阶;“尸”、侑升自西阶,西楹西,北面东上。主人东楹东,北面拜至;“尸”答拜,主人又拜侑,侑答拜。乃举,司马举羊鼎,司士举豕鼎、举鱼鼎,以入(10)。陈鼎如初(11)。

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二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亦合执二俎以从(12)。匕皆加于鼎,东枋。二俎设于羊鼎西,西缩。二俎皆设于二鼎西,亦西缩。雍人合执二俎,陈于羊俎西,并,皆西缩;覆二疏匕于其上,皆缩俎,西枋(13)。

主人降,受宰几。“尸”、侑降,主人辞,“尸”对。宰授几,主人受,二手横执几,揖“尸”(14)。主人升,“尸”、侑升,复位(15)。主人西面,左手执几,缩之;以右袂推拂几,三;二手横执几,进授“尸”于筵前(16)。“尸”进,二手受于手间,主人退(17)。“尸”还几,缩之(18)。右手执外廉,北面奠于筵上,左之,南缩,不坐(19)。主人东楹东,北面拜。“尸”复位,“尸”与侑皆北面答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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