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通〔一〕

齐武王常杀通同母弟申屠臣,〔二〕上不得已过通,乃买半臿佩刀裹之。至通舍,时病卧,因持上手得刀。通异之,乃谓上曰:“一何武也!”上曰:“以备不虞耳。”〔三〕书钞卷一二三

王莽前队大夫诛谋反者,〔四〕李次元闻事发觉,被马欲出。〔五〕马驾在辕中,惶遽着鞍上马,出门顾见车方自觉,乃止。御览卷四六九

李通娶宁平公主。〔六〕为大司空。〔七〕通性谦恭,常避权势,谢病不视事。御览卷四二三

李通上疏曰:“臣经术短浅,智能空薄。”〔八〕文选卷三八任昉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李善注

李通上大司空印绶,以特进奉朝请。及有司奏请封诸皇子,帝感通首创大谋,即日封通少子雄为邵陵侯。每幸南阳,常遣使者以太牢祀通父冢。〔九〕御览卷五二六

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箕嗣。〔一0〕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李通传李贤注

〔一〕 “李通”,字次元,南阳宛人,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申屠臣”,本书光武帝纪作“公孙臣”。

〔三〕 “以备不虞耳”,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二三引作“齐武王尝杀通同母弟申徒臣,上恐其怨,不欲与轶相见。轶数请,上乃强见之。轶深达通意,上乃许往,意不安,买半臿佩刀怀之。至通舍,通甚悦,握上手,得半臿刀,谓上曰:‘一何武也!’上曰:‘仓卒时以备不虞耳。’”除首句外,文字与范晔后汉书李通传李贤注所引续汉书全同,疑陈本书钞此段文字系抄自续汉书。姚本、聚珍本所辑皆本陈本书钞,仅一二字歧异。

〔四〕 “前队大夫”,范晔后汉书李通传云:光武与李通“欲劫前队大夫及属正”,李贤注云:“前队大夫谓南阳太守甄阜也。”

〔五〕 “出”,御览卷三五八引作 “亡”。

〔六〕 “宁平公主”,即光武女弟伯姬。

〔七〕 “为大司空”,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五月,前将军李通为大司空,十二年九月免。

〔八〕 “智能空薄”,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九〕 “常遣使者以太牢祀通父冢 ”,“太”字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五七引亦有,今据增补。此条御览卷二00亦引,字句稍略。

〔一0〕“子箕嗣”,范晔后汉书李通传云:通卒,“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黄嗣”。李贤注云:“东观记‘黄’字作‘箕’也。”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邓晨

晨曾祖父隆,扬州刺史,祖父勋,交址刺史。范晔后汉书卷一五邓晨传李贤注

晨与上共载出,逢使者不下车,使者怒,颇加耻辱。上称江夏卒史,晨更名侯家丞。使者以其诈,将至亭,欲罪之,新野宰潘叔为请,得免。范晔后汉书卷一五邓晨传李贤注

邓晨,〔一〕南阳人,与上起兵,新野吏乃烧晨先祖祠堂,污池室宅,焚其冢墓。宗族皆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随妇家入汤镬中?”〔二〕晨终无恨色。 御览卷四八三

光武微时与邓晨观谶,云“刘秀当为天子”。或言“国师公刘秀当之”。〔三〕光武曰:“安知非仆乎?”建武三年,上征邓晨还京师,数宴见,说故旧平生为忻乐。晨从容谓帝曰:“仆竟辨之。”帝大笑。御览卷三九一

邓晨为陈留郡,〔四〕兴鸿郤陂,〔五〕益地数千顷,溉郡稻,常以丰熟,兼流给他郡。书钞卷三九

〔一〕 “邓晨”,字伟卿,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 “何故随妇家入汤镬中”,邓晨娶光武姊元,故晨宗族有此语。

〔三〕 “国师公刘秀”,汉书刘歆传云:“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字颖叔云。及王莽篡位,歆为国师。”颜师古注引应劭云:“河图赤伏符云: ‘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故改名,几以趣也。”

〔四〕 “为陈留郡”,即为陈留郡太守。据范晔后汉书邓晨传,晨未曾为陈留郡太守,建武十三年,曾拜汝南郡太守,此当作“为汝南郡”,下云晨兴鸿郤陂,陂即在汝南境内,可为确证。

〔五〕 “鸿郤陂”,原作“鸿都陂 ”,误。聚珍本尚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邓晨传云:建武十三年,为汝南太守,“兴鸿郤坡数千顷田” 。鸿郤坡为武帝时开凿,引淮水为坡灌田,位于汝南郡慎阳、新息间。成帝时,关东大水,陂溢为害,翟方进为丞相,奏罢之。

来歙

来歙,〔一〕字君叔,南阳新野人也。父冲。〔二〕歙有大志慷慨,治春秋左氏,〔三〕东诣洛阳见上,上大喜,〔四〕曰:“君叔独劳苦。”即解所被襜襦以衣歙,〔五〕拜太中大夫。御览卷二四三

来歙,字君叔,南阳人也。建武五年,持节送马援,奉玺书于隗嚣。嚣遣子恂随入侍。时山东略定,帝谋西收嚣兵,〔六〕与俱伐蜀。嚣将王元说嚣,故狐疑不决。〔七〕歙素刚直,遂发愤责之曰:“国家以公知臧否,晓废兴,故以手书畅至意。足下推忠诚,〔八〕遣伯春委质,〔九〕是君臣父子信也。〔一0〕今乃欲从佞惑之言,为族灭之计,叛主负子,违背忠信。吉凶之决,在于今日。”因欲前刺嚣,嚣起入,部勒兵,将杀歙,歙徐杖节就车而去。御览卷七七八

上闻得略阳,〔一一〕甚悦。左右怪上数破大敌,今得小城,何足以喜?然上以略阳嚣所依阻,心腹已坏,则制其支体易也。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来歙传李贤注

嚣围来歙于略阳,世祖诏曰:“桃花水出,〔一二〕船槃皆至,〔一三〕郁夷、陈仓,〔一四〕分部而进者也。” 水经注卷一七

上大发关东兵,自将上陇,隗嚣众溃走,围解。于是置酒高会,劳赐诸将,来歙班坐绝席,在诸将之右,赐歙妻缣千疋。〔一五〕御览卷三0七

光武使来歙监诸将。〔一六〕御览卷二四0

来歙征公孙述,〔一七〕诏于汧积谷六万斛,驴四百头负驮。御览卷三三二

隗嚣破后,有五溪六种寇侵,见便钞掠,退阻营堑。来歙乃大治攻具冲车度堑,遂与五溪战,大破之。 御览卷三三六

来歙与盖延攻公孙述将王元。〔一八〕破之,蜀人大惧,使刺客刺歙,〔一九〕歙未死,驰告盖延。延见歙,伏悲不能仰视。〔二0〕歙叱曰:“故呼卿,欲属以军事,而反效儿女子泣涕乎!”延收泪强起,受所诫。歙自书表,投笔抽刃而死。御览卷四八八

帝嘉歙忠节,复封歙弟由为宜西乡侯。〔二一〕 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来歙传李贤注

〔一〕 “来歙”,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 “父冲”,此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来歙传云:“父仲。”李贤注云:“东观记‘仲 ’作‘冲’。”此句即据李贤注增补。

〔三〕 “春秋左氏”,聚珍本作“ 左氏春秋”。

〔四〕 “东诣洛阳见上,上大喜” ,原无下一“上”字,今据御览卷六九五引增补。此二句孔广陶校注本 书钞卷一二九引作“世祖见歙,与之大欢”。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二九引作“来歙与刘嘉俱诣洛阳,世祖见歙,与之大欢”。姚本、聚珍本即据陈本书钞辑录。

〔五〕 “所”,原脱,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六九五、范晔后汉书来歙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衣”,御览卷六九五引作“赐”。

〔六〕 “收”,原误作“牧”,聚珍本作“收”,范晔后汉书来歙传同,今据改正。

〔七〕 “狐疑”,此二字原脱,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来歙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八〕 “推”,原误作“拥”,聚珍本作“推”,范晔后汉书来歙传同,今据改正。

〔九〕 “遣伯春委质”,此句原脱误为“眷委质”。聚珍本作“遣伯春委质”,范晔后汉书来歙传同,今据改正。“伯春”,隗恂字。

〔一0〕“是君臣父子信也”,此句范晔后汉书来歙传作“是臣主之交信也”。

〔一一〕“上闻得略阳”,范晔后汉书来歙传云:建武“八年春,歙与征虏将军祭遵袭略阳,遵道病还,分遣精兵随歙,合二千余人,伐山开道,从番须、回中径至略阳,斩嚣守将金梁,因保其城。嚣大惊曰:‘何其神也!’其下李贤即引“上闻得略阳” 云云作注。此句上聚珍本有“歙与征虏将军祭遵袭略阳,因保其城”二句,系据范书增补。

〔一二〕“桃花水”,汉书沟洫志载杜钦言治河之策,有“来春桃花水盛”之语,颜师古注云:“月令‘仲春之 月,桃始华 ’。盖桃方华时,既有雨水,川谷冰泮,众流猥集,波澜盛长,故谓之桃华水耳。而韩诗传云‘三月桃华水’ 。”

〔一三〕船槃”,后汉书来歙传王先谦集解所载沈钦韩说引作“松槃”,并注云:“‘松槃 ’,或作‘船槃’,疑‘转般’之误。”

〔一四〕“郁夷、陈仓”,四库全书考证云:“按司马书郡国志右扶风有陈仓,无郁夷,盖东汉时省。”

〔一五〕“赐歙妻缣千疋”,“妻” 字原脱,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亦有,范晔后汉书来歙传同,今据增补。此条御览卷八一八亦引,字句全同,而卷三九三引字句稍异。

〔一六〕“光武使来歙监诸将”,据范晔后汉书来歙传载,光武帝发关东兵解略阳之围后, “劳赐歙,班坐绝席,在诸将之右,赐歙妻缣千匹。诏使留屯长安、悉监护诸将”。

〔一七〕“来歙征公孙述”,姚本、聚珍本无此句,而有“因歙上疏宜选兵马,储积资粮” 二句。按范晔后汉书来歙传云:“诏使留屯长安,悉监护诸将。歙因上书曰:‘公孙述以陇西、天水为藩蔽,故得延命假息。今二郡平荡,则述智计穷矣。宜益选兵马,储积资粮。……’帝然之。于是大转粮运。”其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诏于汧积谷六万斛,驴四百头负驮。’”姚本、聚珍本“因歙上疏”云云二句系撮取范书大意增补。

〔一八〕“来歙与盖延攻公孙述将王元”,事在建武十一年。

〔一九〕“刺客”,此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三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0〕“伏悲”,类聚卷三五、御览卷三八七引作“悲哀”。

〔二一〕“复封歙弟由为宜西乡侯” ,范晔后汉书来歙传云:建武十三年,“帝嘉歙忠节,复封歙弟由为宜西侯”。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宜西乡侯’。”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