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纪,则衰葛执戈盾。葛,葛绖。武士尚轾。衰,七雷反。

[疏]注“葛葛”至“尚轻”

释曰:臣为王,贵贱皆斩衰。斩衰麻绖,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轾”。

军旅,则介而趋。介,被甲。介,音戒。被,皮第反。

[疏]注“介被甲”

释曰:在军为甲士著甲,馀者不服甲。但此旅贲勇士卫王,故被甲而趋也。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服衮冕者,从王服也。维,维之以缕。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郑司农云:“维,持之。”

[疏]注“服衮”至“持之”

释曰:云“服衮冕者,从王服也”者,以其节服氏者,世能节王之衣服,明节服所服与王同,故云从王服也。云“维,维之以缕”者,以其言维,维是连缀之名,故知用缕连缀之也。云“王旌十二旒”者,《巾车》云:“玉路建太常十有二旒。”经云六人维之,明一畔有三人,三人维六旒,故知两两以缕连,旁三人持之。云“礼,天子旌曳地”者,《礼纬》文,引之者,若不遣维持之,则旒曳地故也。

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裘冕者,亦从尸服也。裘,大裘也。凡尸,服卒者之上服。从车,从尸车送逆之往来。《春秋传》曰:“晋祀夏郊,董伯为尸。”

[疏]“诸侯”至“从车”

释曰:依《礼纬·含文嘉》云:“天子旌九刃,十二旒,曳地。诸侯七刃,九旒,齐轸。大夫五刃,五旒,齐较。士三刃,三旒,齐首。”彼或异代法,故旒不依命数。周之诸侯之旌,皆交龙为之。上公九旒,侯伯则七旒,子男则五旒。今总云四人,则不得两两维之,但一畔有二人,分而维之,见威仪耳。云“其服亦如之”者,节服氏之服亦与诸侯同。诸侯惟二王后与鲁得祭天服衮冕,其馀诸侯惟得祭宗庙服玄冕,节服氏皆与君同服,故云“亦如之”。

注“裘冕”至“为尸”

释曰:尸服与王同大裘,节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执戈送逆尸。云“从车”者,送逆皆从尸车后。云“凡尸,服卒者之上服”者,按《士虞记》云:“尸服卒者之上服。”注云:上服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彼据臣,卒者上服以家祭上服,不言用助祭服。此据王,自然用卒者家祭上服,服大裘也。引《春秋传》者,是《外传·晋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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