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首次提出“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终能将饮用水本质复还“原貌”。涉及多个品牌,早已被人们耳熟能详的“矿物质水”首当其冲,或将从明年1月1日起消失于世。

“小分子团水”、“能量水”、“富氧水”……多种概念让包装饮用水的“外衣”日益厚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部副主任王君博士介绍,“矿物质水”这个名称之所以不够真实和科学,是因为其在水中添加的物质如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是用于调节口味的,容易与真正的矿泉水相混淆。而“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等,也因其称谓无法做到客观呈现,而不得作为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标注。

此外,包装饮用水新标准中规定的“当包装饮用水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临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明确所添加的物质在包装饮用水中的真正作用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获得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的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