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不仅包括对孕妇的检查,还包括对胎儿的监护,以及对孕妇的既往和家族史的了解和有关的检查。

了解妊娠情况:除姓名、年龄、职业、结婚年龄、胎产次、末次月经及怀孕经过外,还要询问孕早期有无病毒感染、其他感染、用药、接触放射线史、胎动时间、以及既往患病史、手术史和家族的遗传病史等。

B超检查:一般在孕24周~26周常规检查,至足月或过期未临产,可酌情复查。

胎儿监护:主要是对高危妊娠者应做胎儿监护,如妊高征、过期妊娠、糖尿病合并妊娠等。

全身检查:全身系统检查,尤其应注意孕期血压可略升高,但不超过基础血压4.0/2.0kPa(30/15毫米汞柱);注意体重增长是否过多,以及浮肿情况。

腹部检查:观察腹部形态、大小、有无浮肿,及测量腹围和宫高;触摸胎位,孕30周以上异常胎位应积极矫正;听胎心,胎心率120次/分~160次/分为正常;孕7个月时作骨盆测量,以估计胎儿分娩方式。

常规化验:包括血常规及血型、尿常规及尿糖、肝功能,酌情做某些特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