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郑州“山顶·御鑫城”小区西门口,一名5岁男童在喷泉池中疑似触电,不幸夭折。母亲救援时也受伤,幸而保命。孩子安全教育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7月10日上午,男童的父母已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向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目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受理。

一、5岁男童喷泉池中身亡,疑似触电

悲剧发生在今年6月11日,出事男童夭折时只有5岁零3个月大。

男童母亲张女士说,当天下午6时许,她带着儿子在小区景观喷泉池玩。当她突然发现小孩倒在水池里后,出于本能立即前去施救,但是很快失去知觉。

急救人员来到后,男孩被急救人员宣告不治。

张女士说,事发喷泉内的水很浅,处于停喷状态。河南省煤炭医院6月11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涉事男童被诊断为“溺水?”或“电击伤?”。张女士的诊断证明书中,也有电击伤的表述。

经住院治疗,张女士最终恢复知觉,并于事发后数天出院,但因为有脑震荡,院方要求继续观察数月。

二、起诉认为开发商、物业违约,索赔80万元

7月6日,男孩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区开发商——河南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此案原告方代理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说,金水区法院当天已发文受理此案。

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显示,2012年4月,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9月2日,他们又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同年12月份入住,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张女士夫妇认为,被告应当保证其开发建设的所有设施包括小区景观喷泉符合国家规范,并安装相应的触电保护装置以保证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

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做好小区景观设施的日常维护,并保证在用电设备没有工作时处于断电状态。

“两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对小区的喷泉用电疏于管理,导致设施漏电,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女士说。

三、 “喷泉池不能去,家长疏于监护”

7月10日下午5时,大河报记者在事发小区的西门口看到,出事的圆形喷泉池同样处于停喷状态,但里边仍有浅水,已经被拉上了警戒带。里边没有人驻足,但该喷泉池前方的水道旁,有小孩子在台阶上追逐。

对于此事,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一位值班女士当日下午受访时认为,家长的责任很大,是家长疏于监护才导致了悲剧发生,他们没有责任,“因为正常人都知道喷泉池中去了不安全”。

这位女士说,现在他们已将喷泉池进行了断电处理,等待修复。

与该公司一样,河南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当天下午受访时也表示,他们暂时还不知道被起诉一事,会尽快跟领导反映,进行应对。

四、喷泉触电事故多发应予规范

据了解,夭折的男童,是原告夫妇唯一的孩子,丧子之痛可想而知。

网络搜索发现,在居民小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喷泉池触电、溺水事故多发,已经在上海、武汉、泰州、北京等地造成不少人员伤亡,其中有儿童,也有成年人。

不过,与这种频发的事故相比,对于公共场所的电控喷泉安全认知,公众普遍淡漠,监管也比较模糊。

张伟说,作为发生在郑州的一起典型案例,他也期望能借此次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的精细化管理,并引起政府重视,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