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

吴良,〔一〕字大仪,齐国临淄人,以清白方正称于乡里。为郡议曹掾,正旦掾入贺,〔二〕太守门下掾王望前言曰:“齐郡败乱,遭离盗贼,人民饥饿,不闻鸡鸣狗吠之音。〔三〕明府视事五年,土地开辟,盗贼灭息,五谷丰熟,家给人足。今日岁首,诚上雅寿。” 掾皆称万岁。〔四〕良跪曰:〔五〕“门下掾佞谄,〔六〕明府无受其觞。〔七〕盗贼未弭,〔八〕人民困乏,〔九〕不能家给人足。于今议曹掾尚无葱,〔一0〕宁为家给人足耶?”望曰:〔一一〕“议曹惰寙,自无葱,宁足为不家给人足邪?”太守曰:“此生言是。” 遂不举觞,赐鳆鱼百枚。宴罢,〔一二〕教署功曹,良耻以言受官,不拜。御览卷四二七

良习大夏侯尚书。〔一三〕范晔后汉书卷二七吴良传李贤注

吴良以清白方正称,东平王苍辟为西曹掾,数谏正苍,多善策。苍上表荐良。御览卷二四九

东平王苍荐吏吴良,〔一四〕上以章示公卿,曰:“前见良头须皎然,〔一五〕衣冠甚伟,求贤助国,宰相之职,萧何荐韩信,〔一六〕设坛即拜,不复考试,以良为议郎。”〔一七〕御览卷六三一

永平中,车驾出,信阳侯阴就干车骑,突卤簿。车府令齐国徐匡钩就车,〔一八〕收奴送狱。〔一九〕诏书遣匡,自系。〔二0〕吴良上书言:“信阳侯骄慢,干突车骑,〔二一〕无人臣礼,大不敬,〔二二〕匡执法守正而下狱,臣恐政化由是堕矣。”〔二三〕于是诏出匡,左迁即丘长。〔二四〕书钞卷五五

吴良为司徒长史,以清白方正称。〔二五〕书钞卷三七

〔一〕 “吴良”,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

〔二〕 “正旦掾入贺”,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岁旦与掾吏入贺”,书钞卷三七、御览卷二六四皆引作“岁旦与掾史入贺”,范晔后汉书吴良传同。此“掾”指郡中诸曹掾史。

〔三〕 “狗”,姚本、聚珍本和范晔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引皆作“犬”。

〔四〕 “掾”,姚本和御览卷五三九、范晔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引作“掾史”,聚珍本作 “掾吏”。

〔五〕 “良跪曰”,此句书钞卷一二九,御览卷五三九、卷九三八引同,姚本、聚珍本和范晔后汉书吴良 传李贤注引皆作 “良时跪曰”,书钞卷三七引作“良终于下坐勃然作进曰”,御览卷二六四引作“良于下席勃然进曰”。

〔六〕 “门下掾佞谄”,此句御览卷五三九、范晔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门下掾谄佞”,书钞卷一二九引作“门下掾侮谄”。御览卷九三八引作 “门下侯谄”,字有讹脱。书钞卷三七引作“望,佞邪之人,欺谄无状”,御览卷二六四引同,仅无“望”字。按以上诸书所引,字句间有异同,似以书钞卷三七所引接近原貌。

〔七〕 “明府无受其觞”,此句书钞卷三七、御览卷二六四皆引作“愿勿受其觞”。

〔八〕 “弭”,书钞卷一二九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尽”,御览卷五三九、范晔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亦引作“尽”。

〔九〕 “民”,御览卷五三九引同,姚本、聚珍本和范晔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引作“庶” 。

〔一0〕“于今议曹掾尚无葱”,此句姚本、聚珍本和范晔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引作“今良曹掾,尚无葱”,书钞卷一二九引同,仅无“良”字,御览卷五三九引亦同,仅无“今”字。

〔一一〕“望曰”,此下四句原无,姚本、聚珍本和范晔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一二〕“宴罢”,此下四句御览卷二六四引作“宴罢,转良为功曹,耻以言受进,终不肯谒”。书钞卷三七引“耻”上有“良”字,末句无“肯 ”字,余与御览卷二六四引同。聚珍本无“宴罢”二字,“耻”上有 “良 ”字,余与御览引全同。御览卷九三八引作“教署功曹,良耻以言受官,遂不肯谒”。

〔一三〕“良习大夏侯尚书”,此句聚珍本在上条“为郡议曹掾”句前。按范晔后汉书吴良传载东平王刘苍上疏荐吴良云:“躬俭安贫,白首一节,又治尚书,学通师法。”此处李贤注引东观汉记“良习大夏侯尚书”一句。据此,“良习”云云也可能是刘苍疏中之语。

〔一四〕“东平王苍荐吏吴良”,“ 苍”字下书钞卷五六引有“上疏”二字。

〔一五〕“前见良头须皎然”,此下四句原无,聚珍本有,又御览卷三七四引云:“吴良为东平王所荐,诏曰:‘前见良头须皎然,衣冠甚伟,求贤助国,宰相之职,今以良为议郎。’”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吴良传载显宗语,与此略同。

〔一六〕“荐”,书钞卷五六引作“ 举”。

〔一七〕“以良为议郎”,“以”字上聚珍本和书钞卷五六、御览卷三七四引有“今”字,范晔后汉书吴良传同,当据增补。此条类聚卷五三亦引,字有脱漏。

〔一八〕“钩”,范晔后汉书吴良传李贤注云:“留也。”王先谦集解引惠栋云:“王幼学云:‘古兵有钩有镶,引来曰钩,推去曰镶。’”

〔一九〕“收奴送狱”,此句聚珍本作“收御者送狱”,范晔后汉书吴良传同。书钞卷三七、御览卷二三0引作“收送狱”。按此句当以聚珍本为是。

〔二0〕“自系”,此句有脱字。聚珍本作“匡自系狱”,范晔后汉书吴良传同。书钞卷三七引作“自系狱”,御览卷二三0引作“自系不出”。

〔二一〕“干突车骑”,此句原无,御览卷二三0引有,今据增补。

〔二二〕“大不敬”,此句原无,御览卷二三0引有,今据增补。

〔二三〕“臣恐政化由是堕矣”,此句聚珍本作“恐政化由是而坠”,书钞卷三七引作“恐政化由是而隳矣”,御览卷二三0引作“臣恐陛下政化由是隳矣”。范晔后汉书吴良传作“臣恐圣化由是而弛 ”。文字虽异,意思相同。

〔二四〕“即丘”,县名,属东海郡。书钞卷三七引作“昴丘”,误。按范晔后汉书吴良传载:“帝虽赦匡,犹左转良为即丘长。”是左迁者为吴良,而不是徐匡,“左迁即丘长”句上有脱文。

〔二五〕“以清白方正称”,此条书钞卷六八、御览卷二0九亦引。

承宫

承宫,〔一〕字少子,琅邪姑幕人。〔二〕少孤,年八岁,人令牧豕。〔三〕乡里徐子盛明春秋经,授诸生数百人。宫过其庐下,见诸生讲诵,好之,因弃猪而听经。〔四〕猪主怪不还,行索,见宫,〔五〕欲笞之。〔六〕门下生共禁止,因留精舍门下,〔七〕拾薪,〔八〕执苦数年,〔九〕遂通经。御览卷九0三

承宫遭王莽篡位,天下扰攘,盗贼并起,宫遂避世汉中。建武四年,将妻子之华阴山谷,〔一0〕耕种禾黍,临熟,人就认之,宫悉推与而去,由是显名。类聚卷二一

永平中,征承宫为博士,迁左中郎将。〔一一〕数纳忠谏,论议切直,名播匈奴。时单于遣使求欲得见宫,诏宫自整饰。宫对曰:“夷狄炫名,非识实也。臣状丑,不可以示远,宜选长大威容者。”帝乃以大鸿胪魏应代之。御览卷三八二

〔一〕 “承宫”,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0亦略载其事。

〔二〕 “姑幕”,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八四引作“姑苏”,字虽然讹误,然而可证原书有“姑幕”二字,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承宫传云:宫“琅邪姑幕人也”。

〔三〕 “人令牧豕”,此句姚本、聚珍本和类聚卷六四、御览卷三八四引皆作“为人牧猪 ”。

〔四〕 “弃”,御览卷三八四引同,御览卷六一一、范晔后汉书承宫传李贤注引续汉书亦作“弃”。姚本、聚珍本作“忘”,类聚卷六四引作“ 亡”。按三字于义皆通。

〔五〕 “行索,见宫”,此二句类聚卷六四引作“行求索,见宫”,文气较顺。御览卷三八四引作“来索,见宫”,“来”乃“求”字之讹。姚本、聚珍本作“行求索,见生”,“生”乃“宫”字之讹。

〔六〕 “之”,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六四、御览卷三八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 “精舍”,精庐,学舍。

〔八〕 “拾薪”,聚珍本作“樵薪 ”,御览卷三八四引同。

〔九〕 “执苦数年”,范晔后汉书承宫传、御览卷六一一引续汉书同。聚珍本作“执苦数十年”。

〔一0〕“华阴山谷”,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四、卷八二二引亦同。类聚卷八五引作“蒙阴山谷”,范晔后汉书承宫传作“蒙阴山”。按华阴为弘农郡属县,在华山之北。蒙阴为泰山郡属县,境内有蒙山。

〔一一〕“左中郎将”,原脱“将” 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承宫传亦有此字,今据增补。左中郎将,隶属光禄勋,秩比二千石,主左署郎。

郑均

郑均,〔一〕字仲虞,任城人也。治尚书,好黄老,澹泊无欲,清静自守,不慕游宦。兄仲,为县游徼,颇受礼遗。均数谏止,不听,即脱身出作。〔二〕岁余,得数万钱,归以与兄,曰:“钱尽可复得,为坐吏赃,终身捐弃。”兄感其语,遂为廉洁,称清白吏。〔三〕御览卷五一五

均失兄,养孤兄子甚笃,〔四〕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范晔后汉书卷二七郑均传李贤注

郑均,字仲虞,拜侍御史,引见极问,乃上封事。上甚悦,赐车马衣服。〔五〕书钞卷六二

均遣子英奉章诣阙,〔六〕诏召见英,问均所苦,赐以冠帻钱布。范晔后汉书卷二七郑均传李贤注

赐羊一头,〔七〕酒二斗,终其身。范晔后汉书卷二七郑均传李贤注

郑均,字仲虞,为尚书,淡泊无欲。章帝东巡,过任城,乃幸均舍,敕赐尚书禄,以终其身,〔八〕故时人号为“白衣尚书”。书钞卷六0

〔一〕 “郑均”,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

〔二〕 “作”,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六六、御览卷八三五引亦有,今据增补。有“作”字,于义较长。

〔三〕 “称清白吏”,此条范晔后汉书郑均传李贤注亦引,然仅有“兄仲”二句。

〔四〕 “均失兄,养孤兄子甚笃” ,御览卷五一二引作“郑均好义笃实,事寡嫂,收儿,恩礼甚至”。“收儿”句有脱文,疑当作“收孤儿”。

〔五〕 “上甚悦,赐车马衣服”,书钞卷六二另引东观汉记无此二句,而有“月余,迁尚书”二句。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加辑录。

〔六〕 “均遣子英奉章诣阙”,此句上姚本有“均屡辟不诣,公车特征,再迁尚书,肃宗敬重之,后以病告归”五句,聚珍本“再迁尚书”一句作“月余,迁尚书”,其上又有“拜侍御史”一句,余与姚本同。按姚本、聚珍本增出的文字似据范晔后汉书郑均传删补,为使文义完整,置于此句之上。

〔七〕 “终其身”,此条上姚本、聚珍本有“元和元年,与毛义”七字。按范晔后汉书郑均传云:“元和元年,诏告庐江太守、东平相曰:‘议郎郑均,束脩安贫,恭俭节整,前在机密,及病致仕,守善贞固,黄发不怠。又前安邑令毛义,躬履逊让,… …其赐均、义谷各千斛,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赐羊酒,显兹异行。’明年,帝东巡过任城,乃幸均舍,赐尚书禄,以终其身。”由此可以看出范书李贤注所引大意。姚本、聚珍本所增七字,系撮取范书大意缀补。

〔八〕 “以终其身”,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鸣沙石室古籍丛残古类书、类聚卷四八、御览卷二一二引亦皆有此句,今据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