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师待遇,教师职业更有吸引力

为吸引更多的教师扎根农村,提高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全国各地从教师编制、待遇、住房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缩小城乡教师待遇差距,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教师队伍。

江西自2008年起每年设立1亿元资金对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重庆在去年6月30日,全面兑现义务教育阶段21.2万在职人员和10.5万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38个区县建立了农村教师专项津补贴制度,部分区县发放了住房补贴。

江苏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保证了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6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转移支付15.31亿元,绝大部分用于经济薄弱地区因工资制度改革而增加的工资。

河南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向农村教师倾斜: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全省各地均建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制度,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政策倾斜;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上,也对农村中小学教师适当放宽,等等。

许多省市在农村教师编制方面的政策保障和倾斜,对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农村学校分布广、规模小的实际,福建以解决“超编缺人”问题为重点,将农村校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实行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核定方式,并设立规模小的学校教师编制最低保障数。为确保新编制标准执行当年各地即有编可用,福建还先安排给各地6500个农村教师编制,用于2009—2011年补充急需教师;省级财政每年还资助20个经济困难县600名新补充农村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连续资助3年。

为解决农村教师住房困难,湖北自2007年启动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新建和改造周转房6062套,建筑面积44.3万平方米。

让更多的教师走出乡村接受培训

农村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近年来,国家和许多省市都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地党委、政府将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在财政投入、工作重点等方面向农村教育倾斜。

国家级培训和省市各级培训相结合,使农村教师素质得到大幅提升。前几年在软件建设上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在教师培训等方面也有了突出进展,许多农村教师长期得不到高质量培训的情况得以扭转。广西组织教师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脱产进修和远程教育等形式参加学历提高培训;从1998年教育部实施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来,广西全区96.1%的幼儿园教师、98.8%的小学教师、96.6%的初中教师、96.7%的高中教师,完成了每人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经济较发达的浙江自2008年起全面实施“领雁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计划用3年时间培训3.5万名农村骨干教师。教师的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一半时间,并为每名学员指派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研讨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指出,要统筹城乡、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落实和完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仍然是目前的薄弱环节。福建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下的教师管理模式,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逐步做到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等,使教师从“学校人”变为“区域人”,为师资均衡配置创造了条件;建立县域内教师校际交流制度,校际交流以片区内交流为主;充分发挥职称评聘政策对教师支教的导向作用。近两年,全省先后有8000多名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其他省份的城乡师资交流也在蓬勃开展。江苏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遴选苏南城市的千所优质学校、万名骨干教师,与苏北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到农村任教

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老化,缺口较大,补充困难,是许多地区面临的挑战。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到农村任教,促进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从2006年起,国家开始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各地积极跟进地方“特岗计划”。河南按照中央和地方1:1的配套比例,共招聘万名特岗教师到农村任教。至2009年年底,湖北共选派省内外12440名毕业生,充实到1300多所乡镇学校。

一些省市通过代偿学费、定向培养、农村教育硕士培养计划等,选拔更多的优秀学生到农村任教。

湖南自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十一五”期间安排2亿元专项经费免费定向培养1万名五年制大专层次小学教师,已累计招收 8043人;从2008年起,启动省属高校本科小学教育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工作,共选拔482名高中毕业生入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