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社兰州9月15日电

题:“重点保护”在保护什么?――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调查

“新华视点”记者王艳明、王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表示,在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中,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同日,由甘肃省监察厅牵头的联合调查组进入徽县。这意味着,对“血铅超标”事件的调查进入深度追究和问责阶段。

肇事企业3年前列入县“重点保护”名单

因新寺村一名男孩在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就医时意外发现了血铅超标,从今年8月中旬起,徽县水阳乡新寺、牟坝两村村民,开始分批地前往西安进行血铅化验。

甘肃省政府14日通报的最新数字显示,截至9月13日16时,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牟坝两村因血铅超标而住院的人数已经达到258人,其中250名是儿童。

9月9日,经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初步认定,徽县水阳乡新寺村村口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重要污染源。

记者调查发现,按照联合调查组的要求,徽县政府对肇事企业1995年建厂以来的情况进行汇报时,有一个重要的细节被遗漏了:3年前,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被列为县“首批重点保护企业”名单。

对此,徽县经贸局副局长李玉解释说,设立重点保护企业,主要是出于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考虑,与保护污染没有关系。

但在徽县政府2003年4月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规定:未经政府特许,任何单位或团体,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重点保护企业检查,其中包括环保部门。

今年8月,徽县政府在有关文件中再次强调:重点保护企业要落实每月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凡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除税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确因工作职责需对企业检查的,先向政府申报,安排时间检查。

徽县政府合理治“乱”是否成了企业不合理排污的“保护伞”,尽管还需调查组认定,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重点“保护”之前和之后都在大量排污。

村民维权三年 政府无动于衷

“今年发现这么多的人群血铅超标,不是突发事件,而是必然事件,早在三年前,这里的污染就非常严重。”水阳乡牟坝村村民李建忠近三年来一直在为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企业污染奔走呼吁。

李建忠所在的牟坝村与新寺村隔河相望,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就在两村之间。在他的家里,李建忠向记者展示了他拍摄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其他冶炼化工企业长期排放污水、烟尘以及在河道里随意堆放废渣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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