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汁液,可加入其它的辅料医学教育`网整理,经相应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料。本标准也适用于低温复原果汁。

低温复原果汁:在0℃-10℃的温度条件下,在浓缩果汁(浆)中,加入该果汁(浆)浓缩时失去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泽,风味和含一定量的可溶性固形物的制品,该制品不经加热工序,成品贮存于0℃-4℃温度条件下可直接饮用的果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