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无传。)

祭叔来聘。无传。《穀梁》以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祭,侧界反。为,于伪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

正义曰: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来聘,此不言使,左氏无传,故取《穀梁》为说。《穀梁传》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然则言内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内之国,畿内之国,非为祭耳。传不言为祭公来聘,杜言为祭公来聘者,但祭叔连祭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为为祭公来聘。天子内臣不得外交诸侯,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也。鲁受其聘,行其礼,故书“聘”耳。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嘉之,故不名,此无可嘉,亦称叔者,杜意叔为名为字,无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齐观社。齐因祭社蒐军实,故公往观之。

[疏]注“齐因”至“观之”。

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夫齐弃大公之法而观民於社”,孔晁云“聚民於社,观戎器也”。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薳启疆如齐,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观之。《释例》曰:“凡公出朝聘、奔丧、会葬,皆但书‘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然则丧葬常事,故不书;观社,非常,故特书。

公至自齐。无传。

荆人来聘。无传。不书荆子使某来聘,君臣同辞者,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

[疏]注“不书”至“其礼”。

正义曰:《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辞,自生同异。楚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礼之意。言君臣同辞者,此云“荆人来聘”,是臣来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来献捷”,言“使”,则是君也。而经亦书“楚人”,是君臣同辞。

公及齐侯遇于穀。无传。穀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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