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两个公式不必都用,用其中一个算出兔数或鸡数,再用总头数去减,就知道另一个数。

假设全是鸡,或者全是兔,通常用这样的思路求解,有人称为“假设法”。

现在,拿一个具体问题来试试上面的公式。

例2 红铅笔每支0.19元,蓝铅笔每支0.11元,两种铅笔共买了16支,花了2.80元。问红、蓝铅笔各买几支?

解:以“分”作为钱的单位。我们设想,一种“鸡”有11只脚,一种“兔子”有19只脚,它们共有16个头,280只脚。现在已经把买铅笔问题,转化成“鸡兔同笼”问题了。

 利用上面算兔数公式,就有:

 蓝笔数=(19×16-280)÷(19-11)=24÷8=3(支)。

 红笔数=16-3=13(支)。

 答:买了13支红铅笔和3支蓝铅笔。

对于这类问题的计算,常常可以利用已知脚数的特殊性。例2中的“脚数”19与11之和是30.我们也可以设想16只中,8只是“兔子”,8只是“鸡”,根据这一设想,脚数是8×(11+19)=240.比280少40.40÷(19-11)=5.

就知道设想中的8只“鸡”应少5只,也就是“鸡”(蓝铅笔)数是3.

30×8比19×16或11×16要容易计算些。利用已知数的特殊性,靠心算来完成计算。实际上,可以任意设想一个方便的兔数或鸡数。

例如,设想16只中,“兔数”为10,“鸡数”为6,就有脚数 19×10+11×6=256.

比280少24.

24÷(19-11)=3,就知道设想6只“鸡”,要少3只。

要使设想的数,能给计算带来方便,常常取决于你的心算本领。

下面再举四个稍有难度的例子。

例3一份稿件,甲单独打字需6小时完成。乙单独打字需10小时完成,现在甲单独打若干小时后,因有事由乙接着打完,共用了7小时。甲打字用了多少小时?

解:我们把这份稿件平均分成30份(30是6和10的最小公倍数),甲每小时打30÷6=5(份),乙每小时打30÷10=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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