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诸多地区在权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均衡尺度上,尤其侧重于经济增长方面的考虑,其中既有保民生的良好夙愿,也能看到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大致轮廓。不幸的是,近年发生儿童铅中毒的地方,许多并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那么诸多相对贫困地区在招商引资不具优势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顺利落户不是个别现象。已经发生的事情应当让人们警醒,牺牲环境发展经济无疑于饮鸩止渴。

儿童铅中毒的本质是疾病。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事业的主导方针,无数事例证实,在预防疾病上的投入,相比较于疾病发生后的治疗与善后处理,不仅更为经济,而且从根本上消除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东岭集团冶炼公司落户陕西凤翔时,曾经按照环境评估要求提前安排了数千万元的村民搬迁费用。但是纵观每一起儿童铅中毒事件,在企业立项、建设和投产前,均没有针对当地儿童进行过接触前的血铅检测,本底资料的缺失,对于企业生产、排放环节对当地儿童铅污染状况无法做出精确评估。由于铅污染普遍存在多种污染源和侵入途径,当地政府对于企业生产、排放环节对当地儿童铅污染状况做出的推断性意见,可以做出行政处理意见,未必能在环境治理上药到病除。

围绕每一起儿童铅中毒的可能污染源,环保部门的经常性环保检测数据至关重要。如果针对可能造成污染企业的环保检测数据不超标,对于污染源的认定依据如何界定?对于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如何评估?

治疗疾病的前提是正确的诊断。围绕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治疗,卫生部2006年颁布了《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与成年人不同,儿童铅中毒的诊断,血铅检测是“金标准”。而且要求采集静脉血,以二次静脉血血铅检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应当看到,我国幅员辽阔,多数地区围绕血铅检测的硬件配置和人力资源尚不充裕。在医疗卫生机构,前提是依据现有资源配置,如何保证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得到落实。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得到落实,以二次静脉血血铅检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才能得到落实。

卫生部2006年颁布的《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没有照搬美国CDC儿童血铅超过100μg/L即为儿童铅中毒的理念,非常适合我国国情和通用的临床处理原则。按照中国人的理念, “中毒”标志着严重的临床状况,没有哪一种中毒不要积极的临床干预,仅需卫生指导,营养干预就能解决。而《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中明确规定,连续两次静脉血血铅水平为100~199μg/L为高铅血症,血铅水平为200~249μg/L为轻度铅中毒;高铅血症和轻度铅中毒的处理原则恰恰是:脱离铅污染源、卫生指导和营养干预。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