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从无到有,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膨胀及至最后消亡的几经变化过程,英国、日本和美国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先后领先,成为对华投资的主角。根据这种变化规律,近代中国外国对华投资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1840—1914年为第一阶段;1914—1931年为第二阶段;1931—1945年为第三阶段;1945—1949年为第四阶段。

外资在华企业的产生和对华投资活动的开始(1840—1914)

从严格意义上说,近代中国的外国投资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后,但它的源头则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前的中西贸易和外国在华洋行。

十八世纪初,英国产业革命后已进入到资本主义时代。1715 年(康熙五十四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洋行,这是外国资本在华最早设立的企业。其后外商来华者日多,洋行逐渐增加,如美商广东旗昌洋行(1818 年),英商怡和洋行(1832年),英商仁记洋行(1835年)。由于清政府对西方商人实行严格的广州一口通商政策,这些洋行都集中在广州。至1836年鸦片战争前夕,广州已有外商开设的洋行55家,其中英商占四分之三,都以鸦片贸易为主。

鸦片战争失败后,清廷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为“五口通商”口岸。外国在华投资中心即随贸易中心一道从广州移至上海。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西方列强拥有了对华实行经济侵略的特权;鸦片贸易的公开化,不仅使外国资本掠夺了大量利润,而且更严重的是腐蚀了中华民族。而“租界”和“租借地”的夺取,更成为洋商经济侵华的桥头堡。大规模的洋行,如德商礼和洋行(1846年),英商正广和公司(1864年),太古洋行(1867年),美商茂生洋行(1875年),美孚火油公司(1886年),法商永兴洋行(1872年)等,都是在这一时期来华设立的。

外商银行或金融业也开始发展起来,英商丽如银行(1845 年)、有利银行(1854年)、麦加利银行(1857年)、汇丰银行(1865年),德商德华银行(1889年),日商横滨银行(1892年)就是其典型代表。同时,外商还非法在中国沿海一带创建工厂。据统计,在甲午战争以前,外商在华工业企业共计191家,总投资额为2000万(银)元,其中船舶修造业和出口加工业两项就有116个,占总数的60%,资本1500万(银)元,占总投资的75%。

甲午战争失败后,日本取得了在华设厂之权。西方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当然也得到了这个特权。从此,外国在华投资合法化,外资企业迅速发展起来。1898年,中国境内外国人开设的商行共773家,其中英商398家,日商114家,德商107家,美商43家,法商37家。自二十世纪初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外国在华投资无论是总额、直接投资还是贷款,都增加了2倍。如1902年外国在华投资总额为81270万美元,1914年即达到167240万美元。其中,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从1902年的52840万美元增加到1914年109670万美元,外国贷款余额则由 1902年的28430万美元增加到1914年的57600万美元。随着外国在华的经济侵略活动的加深和外国在华投资的扩大,一些大托拉斯企业开始来华投资。如英商英美烟公司(1902年)、亚细亚火油公司(1913 年),美商通用电气公司(1908年)等,都在此时来华设立机构。外商在华所办的公用事业,如北京英商电灯公司(1903年),天津的比商电灯电车公司(1904年),上海的英商电车电灯公司(1905年),法商电车电灯公司(1906年)相继成立。外资铁路和矿山也开始出现。俄国修筑的中东铁路、南满铁路,德国修筑的胶济铁路,法国修筑的滇越铁路等,都是在1900年以前由它们直接投资兴建的。

在矿业方面,则焦作煤矿(1898 年)、开平煤矿(1901年)、抚顺煤矿和本溪湖煤铁矿(1905年)、门头沟煤矿(1908年)等,皆于此时沦入外商之手。在银行业方面,除英商汇丰银行、德商德华银行,日商横滨银行在华业务十分火红外,俄商华俄道胜银行(1895年),法商东方汇理银行(1899年),美商花旗银行(1902年),比利时华比银行(1902年)也参加了对华掠夺的角逐。据估计,到1914年,外国在华金融业(包括保险业)投资资本约为7575万美元。

外国洋行、银行及各类公司企业除在华直接投资办工厂以外,还对华进行高利贷式的贷款活动。这种放款活动从鸦片战争前对中国广东“十三行”行商的贷款开始。十三行行商的大量破产,就与它们的高利贷盘剥有关。《南京条约》中的300 万元“行欠”规定由中国官府代为偿还,就把这种正常的商业信用的私债变成了清政府的国债,从而以特殊方式开创了中国近代外债的先河。鸦片战争以后,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武装侵华及其巨额的战争赔款,使清政府的财政陷入危机中。清政府在财政空虚之际,无论是对内镇压人民的反抗,对外抵御外侮,还是为满足统治阶级奢侈腐化生活以及各种军政费用,都依赖外债。特别是兴办近代的新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主要是铁路),外债更是发挥了重大作用。

据初步统计,到1911年,清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共举借外债208次,债务总额(不是余额、包括庚子赔款)达到1305888297两(库平银)。1912—1914年,南京临时政府、北京临时政府、北京民国政府对外借款约114项,债务总额为593869857银元。

外国对华投资的发展及其投资权的争夺(1914—1931)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列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先后卷入战争,无暇东顾。日本利用这个时机,乘机大规模扩大对华投资。首先,日本企业大批来华设立工厂,直接投资。有资料表明,从1912年到1919年,外国在华商家数从2000多家增加到8000余家。其中英商从1912年的592家增加到1919年的644家,美商从1912年的133 家增加到1919年的314家,而日本在华商家数1912年为733家,1913年为1269家,1915年增加到2189家,1917年为2818 家,1918年为4483家,1919年增加到4878家。其次,日本大量插手北洋政府的军政、铁路借款。臭名昭著的“西原借款”就发生在这一时期。这期间,日本在华银行的总、分、支行不下100家,住友银行(1916年)、三菱银行(1917年)、三井银行(1917年)就是这一时期在华落户的。据不完全统计,1915—1918年间,外国对华贷款约计 139笔,总额为292652265银元。其中日本对华贷款共68项,总计194160951银元,占这一时期列强对华贷款的66%,在对华贷款中遥遥领先。

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各国对华投资发生了一些新变化。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宣布放弃沙皇俄国在华的一切特权,对华投资除中东铁路外基本上不存在。德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其在华特权丧失殆尽。于是在对华投资方面,就剩下英国、美国、法国与日本的竞争。英国、美国和法国对日本在华取得的经济优势深表不安,力图维持均势。

在借款问题上,美国指责日本“在财政上进行的西原借款和政治上要求的二十一条是同出一辙”,企图由美、英、法、日四国组成新四国银行团来控制,并要挟当时的北京政府:新银行团“应得顾问”中国财政收支和官吏任免,拥有查帐之权。1920 年9月,新四国银行团成立,使日本独霸中国的局面发生了一些变化。经过1922年华盛顿会议,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就由历来的“互竞侵略”变成为“协同的侵略”,但这种均势只不过是新的对华争夺的起点。由于北京政府内部亲日派力量强大,因而日本的对华贷款尽管受美国的牵制,但增长速度仍是日本第一。北京政府这一时期借入的大量的无担保外债(这种无担保实际上是一种控制中国的手段,并非信誉)几乎都是由日本银行承担的。从具体的数字上看,1919年到 1928年,北京政府共举借外债393笔,债务额为695188740银元。其中,日本的贷款123笔,债务额为370607518银元,占这一时期贷款额的53.3%。

1927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成立后,其对外政策的重心更多地转向了美国和英国。由于北京政府滥借外债造成中国债信的下降,南京政府成立初期几乎借不到外债,仅有的几次借款也是以美国和英国为多。据统计,从1928年到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共举借外债14笔(包括对美、英、日三国的“宁案”、“汉案”赔款),借款额为53180861银元。其中美国6 笔,债务额为46412617银元;英国4笔,债务额为4614474银元,两者占了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债务的95.95%。

在直接投资方面,更得到了快速发展,从而使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进入了扩张最迅速的时期。1921 年,外商在华的商行一度达到了9511家,成为外商在华办厂个数最多的年份,而日本一国就有6141家。从增长速度上看,日本为11.2%,美国为9%,英国为4.3%,法国为4.2%。从年度投资上看,1920—1923年外国直接投资为16620万美元,1928年为9660万美元,1929年为 17000万美元,1930年为20200万美元。到1930年,外国投资总额达364880万美元,为1914年的2.1倍,为1920年的1.8倍。其中直接投资为1914年的2.5倍,为1920年的1.9倍。从国别来看,英国增加了60%,美国增加了3.3倍,日本则增加了5.6倍,跃居为对华投资的首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外资企业资本的集中和大托拉斯的活跃。外商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如瑞士汽巴公司(1919 年),英商卜内门洋碱公司(1923年),德商的德孚洋行(1924年),美商德士古公司(1929年)、上海电力公司(1929年)等,均在此时成立。 1934年改组成立的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定基础的。颐中烟草公司的前身——英美烟公司,是1902年由英国和美国的烟草公司合并而成的,1903年它吞并了在上海的英、美卷烟厂,又陆续在汉口、沈阳、天津、青岛等地设立卷烟厂,并收买了哈尔滨的俄商老巴夺烟厂。在这个基础上改组后的颐中烟草公司,拥有资本25000万元,成为一个完全操纵我国卷烟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巨大的托拉斯。据统计,到抗日战争以前,中国大约有2800家外商企业(不计分支机构),但处于统治地位的不过是十几家公司和银行。如英国的对华投资,集中在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沙逊洋行3大系统。怡和洋行在中国有7大企业,在香港有12家企业,其投资的“中英银公司”,掌握了中国铁路和矿业借款。沙逊洋行控制着25家公司,在地产业中尤具优势。美国的对华公用事业投资,则由“美国电气债券公司”、“国际电报电话公司”两个托拉斯所掌握。美国杜邦化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西屋电气公司等十大托拉斯,也都在中国设有机构。 1930年,美国在华17家大公司的投资额,几乎占了美国在华投资总额的82%。

日本对华投资的膨胀与消失(1931—1945)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把中国东三省变成了它的殖民地,从此日本对华的半殖民地投资方式转变为殖民地的独占的投资方式。

在东北,日本的殖民地投资增长很快。除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外,日本又相继成立了南满矿业开发会社、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对东北的工矿运输业进行全面控制和垄断。据估计,九一八事变前夕,日本在东北的直接企业投资为55020万美元;至1936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达145523万美元,其中企业资本为132423万美元。短短五年,企业直接投资增长了2.4倍。

在华北,日本于1935 年12月成立了一个“兴中公司”,资本1000万日元,这个垄断资本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在华北迅速开展扩张活动。肆意吞并华北中国民族棉纺织业,到 1936年就控制了天津“北洋六厂”——裕大、裕元、宝成、华新、北洋、恒源等纱厂中的4厂,占有天津纱锭总数的77%,布机总数的67.1%。唐山、青岛、济南等地的中国纺织业也大都落入日人之手。在电力工业方面,日本掌握了冀、察两省的电网。在采矿工业方面,日本控制了山东大部分煤矿和铁矿,以满足其军事上和工业上的需要。同时,日本还大量增加投资中德合办的井陉煤矿,以排挤中国和德国的资本。

日本的武力侵华及其经济扩张,极大地损害了英美在华利益。为了与日本争夺中国的市场、资源和经济优势,英、美试图通过它们所掌握的国际联盟进行对华“技术合作”。1933年,国际联盟派拉西曼来华,提出了“拉西曼报告”,准备通过国际联盟与中国政府的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合作来给英美资本在中国找到投资出路,以牵制日本。日本对英、美与中国的“技术合作”,凭借在华实力,坚持反对。拉西曼计划未能实现。

在间接投资的借款上,由于日本在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得手,日本的对关内的贷款基本停止。而德国在这一时期与南京国民政府政治、军事等方面关系密切起来,在铁路和航空方面也进行了较广泛的合作,其对华贷款居于领先地位。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先后派财政部长宋子文、孔祥熙赴英美接洽借款事宜,为抵御日本寻求英美的财政支持。继美麦借款之后,美国的对华棉麦借款也于1933 年成立。美国对华贷款有明显增加。英国则居于对华贷款的第三位。总计自1931—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共借款(包括欠款)53笔,总数达到267823111银元(其中有一笔未详)。其中德国99836786银元,美国73275044银元,英国48838033银元。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战争的影响下,各国对华投资速度一度放慢。据估计,自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前,外商在华企业的投资额仅增长8%。从日本方面来说,尽管它在东北的投资有较快增长,1931年日本在东北的直接企业投资为55020万美元,1936年则达到了132423万美元。但日本在关内的投资由于借款余额减少,基本上没有增长。到1936年,日本对华投资总额达到181830万美元,比1930年仅增长2.2%。美国对华投资总额为32820万美元,比1930年增长24%。英国对华投资总额为102080万美元,与1930年相比几乎没有增长。

1937年,日本发动了七七事变,企图以武力征服全中国。伴随着日本法西斯的铁蹄,日本对华的以战养战的投资激剧增加。1941年它在东北的投资达到75.49亿日元,1945年6月更达到94.36亿日元的高度。在关内,日本于1938年成立了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两个机构,负责掠夺开发关内沦陷区的资源,尤以交通、矿业、电力、电信、盐业五项为主。1941年底,日本对英美宣战,没收英美在华企业。总计日本在华投资,1945年达到445160万美元,为日本在近代中国投资的顶峰。当然,这种投资是以赤裸裸的掠夺为前提的,因而这些投资随日本的军事失败而被中国接收也是合情合理的。

与日本这一阶段急剧的投资膨胀形成鲜明对照,英美等国则相形见绌。美国在华投资从1936年的32820万美元,只增加到1940年的38290万美元。英国则由1936年的102080万美元降为94030万美元。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英等在华财产被日本接管,大部分成为日资。美、英对华投资除借款余额外,就剩下新增的几次较大规模对国民政府贷款。据统计,在国统区,同盟国为支持国民党进行抗战,对国民政府进行了贷款。从1937年7月31日捷克兵工厂军械欠款开始,经苏联三次易货贷款,到 1945年美国进出口银行对永利化学公司的贷款止,整个抗战时期,同盟国实际给国民政府提供27笔贷款,债务总额达3473160419银元。其中仅美国的贷款就达2620960662银元。这些贷款对于中国的抗战事业和大后方的建设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美国对华投资的扩张和外国在华势力的消亡(1945—1949)

抗日战争结束后,外国对华投资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构成对华投资62%的日本投资被中国政府接收,日本在战争期间没收的英美企业也由中国政府予以发还。由于欧洲各国失去扩大海外投资的能力,美国成为世界的霸主,对外投资随 “马歇尔计划”而膨胀。在对华投资上也是如此。1946年,美国在华的四家银行全部复业,英国的战前六家银行则只有三家复业。美国在上海新设的企业有32 家,英国则只有27家。美国的威斯汀豪斯、环球、美孚等大公司都曾与南京政府协议,准备设立电机、造船、水泥、石油等企业,美国财团还取得了煤矿、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权和成渝铁路、川滇铁路的筑路权。并通过《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中美航空条约》,几乎形成了对中国的独占。到1948年,美国对华投资达 141010万美元,占全部外商投资总额的44.1%。其中借款余额为102510万美元,占美国对华投资的72%。美国成为对华投资的霸主。英国的对华投资屈居第二,总数为111530万美元,但对华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达71500万美元。

就间接投资而论,这一时期向国民党提供贷款的有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共14 笔,债务总额达703386051银元。其中美国方面12笔,债务额为479184002银元,占68.1%,加拿大方面2笔,数额为224202049 银元,占31.9%。当然,在这一时期,美国还大量向国民党政权提供各种剩余物资供国民党打内战。这些物资中除前面所构成的贷款外,有很大一部分是用现金支付的,未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故未予计算在内。

同时,这一时期也是外国在华投资逐渐走向衰落的时期。由于全面内战的爆发,1947 年外国在上海的洋行由1946年冬的523家减少到370家,其中美商由256家减为182家。美国庞大的对华投资计划也未能付诸实施。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推进和国民党的失败成为定局,外国在华投资更是日见衰落。歇业的歇业、回国的回国、撤资的撤资、逃离的逃离。就上海而言,拥有1800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上海,到1950年7月只剩下684家,仅占总数的38%。其中185家属于英商,占全部的27%。其次是苏联商人,占19%。美商以123家排名第三,占18%。第四名是法商,为41家,占6%。就资产而言,这684家外商企业的资产总值共10000余亿元人民币(老币),其中英商3700亿元,占35%,美商31621亿元,占30%,法商28640亿元,占27%。英、美、法商合起来占了全部资产总值的92%。这些企业经过清理,大部分均允许继续存在和经营。

由于美国对新中国采取敌视和封锁政策,并下令冻结中国在美国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对外商在上海的美商企业采取了军事管制以及没收的政策,对其他国商人则分不同情况,经过清估采取了收买、租用等形式促使其产权转让,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物质基础之一。这样,帝国主义国家在近代中国的投资也就走到了它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