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如何对待怀孕

计划怀孕。患有肺结核病的妇女应认识到疾病活动期是绝对不能怀孕的,待病情稳定2~3年后,听取医生的意见再考虑怀孕。

加强孕期保健。非活动型轻症肺结核,肺功能良好者可以怀孕。但应加强孕期保健,生活要规律、加强营养、适当休息、定期做产前检查,遵守医生指导,以便安全地度过整个孕期。

药物选择。由于结核菌具有顽强的抵抗力,而结核病灶又有慢性和复发的倾向,故肺结核的治疗原则是:早期治疗,联合用药。鉴于链霉素和利福平对胎儿有不良影响,故不宜应用。应选用异菸肼和乙胺丁醇,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安全分娩。患有肺结核的孕妇应提前住院待产。分娩时尽量缩短孕产过程,避免体力过度消耗,并注意减少产后出血。除非有其他原因,尽量不施行剖宫产手术。

产后保健。非活动型肺结核,根据身体条件,可以考虑母乳喂养。活动型肺结核禁止哺乳,并与婴儿严格隔离,及时给新生儿预防接种卡介苗。

产后6周及3个月,进行肺部X线检查。严重肺结核、肺功能不良、妊娠反应剧烈、治疗效果不佳、身体其他部位已有结核病灶及身体衰弱者,均不宜怀孕。意外怀孕者,可尽早终止妊娠,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

肺结核与怀孕的关系

一般认为非活动型肺结核,病变范围小、肺功能良好者,对孕妇、胎儿以及肺部病灶无多大影响。相反,如果是活动型肺结核,病灶范围较广、肺结核破坏较多、身体营养状况差,则可产生不良后果。

怀孕期间孕妇各系统都发生明显的变化。怀孕早期由于妊娠反应而影响能量的摄入,整个孕期孕妇新陈代谢加快,这就增加了体质消耗,同时还要给胎儿提供营养,其结果就是促使病情更加恶化。

分娩时产妇要用力屏气,有可能使已静止的病灶复发。

产后腹腔压力骤降,使横膈迅速下降,造成肺部突然扩张,容易引起病灶复发,甚至发生咯血、气胸等严重并发症。

对胎儿的不利影响只在肺结核已伴有肺功能不全时发生,可因慢性缺氧引起流产、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发生死胎。

肺结核患者除非有生殖系统结核,一般不影响受孕,而且结核菌通过胎盘侵入胎体的可能性很小,故很少引起流产或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