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国有望根据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其危险性分为三级。同时,如生产者故意隐瞒产品缺陷,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昨天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销售者如发现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存在缺陷时,还应立即停售,并向主管部门和生产者报告。意见稿中还规定,儿童玩具及用品缺陷的危险性拟分3级:I级,严重危险;Ⅱ级,中等危险;Ш级,轻度危险。最后,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如生产者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除责令停产、停售外,还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可通过www.aqsiq.gov.cn等网站查询征求意见稿全文,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参与方式:一是填写意见反馈函,发送电子邮件至toy@cnis.gov.cn;二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注明征求意见)。

记者另悉,从2007年6月1日起,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类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