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在小时候有没有试过考完试后考得不好,就把试卷上的分数做一些手脚,例如把试卷上的分数 “20分”改为“80分”。但你知道吗,如果会计人员把会计凭证上的“20元”改为“80元”,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呢,这种违法行为叫什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请同学们看教材。

生:(看教材)伪造、变造

师:什么叫伪造、变造?我记得在之前讲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时,好像有提到过。

生:伪造是指无中生有,变造是指篡改事实

师:举个例子啊,如果今天甘凤琴来学校上课了,可是我在课室日志上登记了她缺勤,这一种行为就叫做

生:伪造

师:如果今天有2个同学迟到,可是我写了1个,这种就叫做

生:变造

师:那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呢?

生:伪造会计凭证行为、变造会计凭证行为、伪造会计帐簿行为、变造会计帐簿行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师:对,一共5种。一旦违反了这5种行为中的其中一种,要承担什么责任。

生:罚款

师:一开始就罚款吗?先是警戒,做不好了再来罚款,看看是什么警戒罪。

生:通报

师:由哪个部门执行?

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师:这跟十项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的执法部门是一样的。好,在通报的同时,可以罚款,罚多少?

生:对人罚3000—5万,对单位罚5000—10万。

师:请同学们注意,是一定要罚吗?

生:可以罚,也可以不罚。

师:我们一起来做屏幕上的这几道练习题。

生:看练习题:1、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并处( )罚款。2、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并处( )罚款。

师:除了通报、罚款外,与十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样,还针对不同的对象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不同的处理,还记得吗?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

生:由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师:对会计人员呢?、

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师:构成犯罪呢?

生:追究刑事责任。

师:按照《刑法》中有关偷税罪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目的。当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按《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师:归纳一下,伪造变造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生: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证、刑事责任

师:同学们需要注意执行的部门和对象

师:本节课我们学习了伪造和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除掌握依法追究的责任形式外,还要谨记“诚信”两字。学习了十项违法行为、伪造变造违法行为后,请同学们用相同的方法学习其他违法行为,找到各种违法行为的行为种类、承担主体、责任形式,并列表归纳,下节课检查。